告到死 癌妇录音给法官大人
联合
陈姓老妇罹癌后放话要把防癌险的受益人从女儿改成儿子,不料她女儿却造假保险契约当
要保人;老妇发现后气得告女儿伪造文书,病逝前还录音“法官大人,我要追究到底,我
要公道,否则我死不瞑目…”台湾高等法院认定老妇的女儿在母亲生命殆尽之际变更保险
契约,依伪造文书罪判她七月徒刑,仍可上诉。
另外,老妇认为女儿及女婿替她保管提款卡期间,侵占她四百六十九万元存款,但法官调
查认为,女儿虽没替母亲办丧事,连母亲有没有牌位都不清楚,但相关生活及看病支出应
该都获得母亲授权同意,判决夫妇俩无罪。
判决指出,陈姓老妇投保防癌终身寿险,受益人是女儿;她于二○○六年诊断罹患乳癌,
三年后癌细胞转移到肝脏。隔年,女儿结婚不久就表示要照顾妈妈,老妇遂搬去跟女儿及
女婿家共同生活;老妇并把提款卡和密码交给女儿保管。
母女俩住在同屋簷下却常争执,老妇呛声要变更保险受益人;她女儿听闻,于二○一二年
五月申请变更保险契约,在要保人栏填自己名字,并伪造母亲签名表示同意。老妇于六月
要变更保险受益人时才发现女儿是要保人,气得提告控告女儿伪造文书,另控告女儿与女
婿侵占她存款四百六十九万元供外孙子女和亲家花用,并换新车开。
老妇虽把保险契约权益转回给自己,但和女儿反目,被迫搬家独居,前年往生前,在行动
电话中录音留言给法官表明追究到底;后来,检方依侵占罪嫌起诉老妇的女儿和女婿,另
外依伪造文书罪起诉她女儿。
老妇的女儿虽坚称辩称要保人是母亲同意,但法官没采信,判决有罪;不过法官认为,老
妇的女婿辞掉工作照顾岳母,还曾帮岳母还卡债,老妇有时一顿饭吃掉两斤虾或六斤鸡脚
,生活费都由女儿及女婿负担,且老妇数次进出医院,买新车是方便送老妇就医,且老妇
也参与签约、看车、担任保证人,认定夫妻俩没侵占老妇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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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这对错好难解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