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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不会放宽中资来台买房的限制
为避免中资来台购置不动产过量,造成中资炒作房地产市场疑虑,内政部今(31)日表示,
会坚持现行“543条款”,也就是不动产登记完毕后满3年始得移转、每年在台总停留期间
不得超过4个月、购屋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成的限制,并未如外传的要放宽。
内政部表示,现行对于中国人民在台取得不动产,除了限制具党政军身分者不得取得外,
也坚持每人仅限取得1户供住宅用不动产,并订有取得不动产登记完毕后满3年始得移转、
每年在台总停留期间不得超过4个月、购屋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成,即所谓“543条款”的
相关限制。
另外,去年起,内政部也对中国人民来台购置不动产实施总量管制的预防性措施,每年取
得土地的上限为13公顷,建物400户,以防范大量中资来台取得不动产,过度影响国人与
房地产市场。
另为避免中资集中购买特定区域不动产,7月1日起,再增加集中度总量管制,中国人民取
得同栋或同一社区的建物,以总户数10%为上限;总户数未达10户者,只得取得1户。
内政部指出,为落实经发会共识,政府已于2003年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
例”第69条,并订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相
关规定,采有条件开放。
内政部进一步表示,配合两岸情势发展,正规划研修“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
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主要从明确审核要件、延长取得后再移转年限及强化取得
后的管控机制等方向进行检讨;至于中国人民取得不动产每年在台总停留期间不得超过4
个月、购屋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成的限制,相关权责机关并无放宽限制的规划。
这是回应之前大家讨论的事吧
有人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