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市长,请不要再误导了,台南市政府绝非是“配合机关”!
台南铁路地下化东移案,交通部为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它是基于其交通事业的本位立
场,依相关交通事业法规,提出“部门计画”,法令上,我们将其称之为“事业计画”,
但这个基于交通本位的“事业计画”是否适合于当地的需要?这仍须全盘的综合考量,而
这部分就有赖于“都市计画”。
何谓“都市计画”?根据《都市计画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之都市计画,系指在一定地区内有关都市生活之经济、交通、卫生、保安、国
防、文教、康乐等重要设施,作有计画之发展,并对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规划而言。”
请特别注意,交通仅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并非是全部。因此,当交通部提出所欲兴办的“
事业计画”之后,仍然必须回归至“都市计画”来做全盘的综合考量,然后才能做最后的
定案。
也请大家注意《都市计画法》第四条:
“本法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局)为县(
市)(局)政府。”
大家看见了吗?“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也就是台南市政府为“都市计画”的主管机
关!绝非是“配合机关”!
盼请赖清德市长要认清自己的角色及法律责任,必须勇于承担,而不是误导社会,将其全
部推给交通部,这样人民才会对你有更大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