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9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为了让中国二奶扶正,林姓台商与妻离婚,代价是…4亿元。
迷上中国正妹 吵著离婚
经营生物科技行销公司的林姓台商12年前赴中国打拼,却泡上与他女儿同龄的20多岁中
国正妹,他返台离婚,送妻亿元豪宅等财物,还承诺妻女:“我会照顾妳俩一辈子。”
按月支付70万元生活费,历时5年后,台商反悔,诉请终止支付,被高等法院判台商败诉
,财物损失惨重。
打官司前,林姓台商已赠前妻2.4亿元财物,若以前妻还有20年以上余命,估算林男至少
还须支付1.8亿元,总金额达4亿多元,创下台商为中国小三而抛弃台湾妻女,所付出的
天价纪录。
林妻指控,71年和林男结婚,育有1女,她协助丈夫创业,90年成立生物科技行销公司,
92年丈夫到中国扩展市场,并将重心逐渐移往中国,事业愈做愈大,丈夫却和仅20多岁
的中国董姓小三交往,并替她开设SPA馆,2人还偷偷订婚。
月付70万生活费 却反悔
林妻伤心说,丈夫返台后却时常匆匆离台,找借口和她吵架,最后要求离婚,她惊觉有
异,丈夫才坦承有小三,还说已订婚,恳求“还我自由之身”承诺照顾母女一辈子。
林妻心软,96年签下离婚协议书,林男同意赠她2户房产、支付妻女保险费、女儿教育费
、按月支付妻生活费等一切开销70万元。
离婚后,林男依协议,赠妻亿元豪宅、2000万元房屋、2部奔驰轿车,并按月支付70万元
,但付了5年1个月后,台商反悔,指离婚协议书是“不合理协议书”,坚称按月支付前
妻费用应属精神赔偿,而非赡养费,亦非“终身定期金”,不应该未约定给付时间,而
他已支付2亿多元给妻子,“应该够用了”,向法院诉请应该停止支付。
高等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在律师见证下合意订定的,因此判他败诉,全
案还可上诉。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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