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述《oyasmy (oyasmy)》之铭言:
: : 美国有一个无期徒刑杀人犯
: : 在狱中杀了他的室友 只因为他的室友曾经性侵儿童
: : 结果REDDIT上的美国乡民不但不指责他
: : 还大声叫好 认为他应该假释出狱
: : 有没有为什么美国人认为性侵儿童很严重的八卦?
这就好像我们台湾,看到有酒驾开车自己撞死的新闻
或者杀人犯被枪毙一样,受刑人拿牙刷刷强奸犯的老二..等等
一种天理昭昭 报应不爽的概念
再来是无关乎人种国籍,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性侵儿童都是很严重的一件事情
只不过美国对于儿童性侵犯的规定更为严苛(参照:Jessica Lunsford Act.)
简单说一下,若是你在美国性侵一个未满12岁的孩童,
你将面临25年起跳的刑期,累犯不得假释,终身电子镣铐+居住管制..等等
刑度依各州法律有所不同,不过都大同小异
一罪一罚判个几百年都是家常便饭。
他们的网络也会管制(查你ip),连个人电脑持有儿童色情图片、影片也是犯罪
他们的法律很明白又坚定的告诉你:不要碰小孩子,有胆子你就试试看
至于在台湾 杀个人都不一定会被判到25年了..
还会有一堆人权团体跳出来为你说话哩
杀人好坏坏 死刑不应该 可笑
更别说性侵犯了 难怪一堆鬼父 干
这样 你知道差别在哪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