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不是要帮马英九背书,他在美河市案中有没有问题?目前不知道,很多人在查。我写
: 这篇的目的,只是想要告诉大家,签名、跟签名章,真的完全不同。
: 暐瀚 2015-3-28 de 台北
: 作者介绍:
: 黄暐瀚
: 我是一个政治记者,分享采访所见所思。【不问蓝绿,只求是非】是我一贯的态度;我不
: 投票,我观察,并监督我所采访的【政治人】。欢迎你跟我一起讨论,对于新闻时事的看
: 法。
补一个关键点 不久前发言
洪智坤
暐瀚,议员出示的是美河市联开案,台北市政府与日胜生的契约书,并非一般公
文。
市长签名章是加盖于对外行文之正式公文上,需经过公文批核程序后始得加盖。大家所讨
论的马英九签名章,属于对外公文、契约使用之章戳,都需经由内部公文签办到市长同意
后才能使用,市长均负完全的法律、行政责任。
至于一般所提到的甲、乙章,则为职名章,系授权给首长之代理人,依权责划分保管使用
,首长与被授权人双方同负行政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