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嘴≠通奸 他与人妻上摩铁无罪
2015-03-28 02:41:38 联合报 记者郑惠仁/台南报导
黄姓女子被老公报警抓到与叶姓男子上旅馆,但未捉奸在床,虽然丈夫事后录到妻子疑
似与男友谈话及亲嘴的声音,但因亲嘴不代表通奸,叶姓男子被控告妨害家庭判无罪。
黄姓女子从事直销业,2013年2月,和叶姓男子到汽车旅馆谈生意,丈夫获知后报警守
在房外,两人步出旅馆遭拍照,叶被控告妨害家庭。
黄否认与叶发生性关系,后来警询时改称情不自禁在旅馆发生性关系。
审理中,叶姓男子仍辩称,两人清白;黄女也表示,因为孩子还小,想寻求丈夫原谅,
才说两人有发生性关系。
不过,黄的丈夫另提供录音资料,证明妻子与叶有亲密关系,录音内容为妻子与叶的谈
话,且有两人发出“啾”、“嗯”的亲吻声音。
但法官认为,录音内容尽管有疑似男女亲吻的声音,但无法证明有发生性行为;且现场
并未查扣到使用过的保险套、卫生纸等,可证明确有发生性交行为的证据,当时也未对
黄女采取体液,化验是否有叶的DNA残留,因此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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