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勇揪恶老板 新法需保密申诉劳工身分

楼主: dec16 (新生代幽默大师)   2015-03-28 18:06:47
: 劳工检举雇主违法行为不用怕惹。台北市政府劳动局今表示,劳动检查法新制上路,劳检
: 机构必须保护劳工申诉人身分,资方也不可对劳工申诉人终止劳动契约或为做不利于劳工
: 的行为,该规定已于今年2月间修法通过后上路,未来雇主对检举资方者做出不利的行为
: ,劳动局将可引用劳基法开罪2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
先说结论: 根本没用。
本宅的朋友在南部工作,
上一个工作的老板很敢(或是很正常?)
试用期没有劳保健保,
每次反应不是装死,不然就是"依公司规定,泄泄指教"
只好一怒离职。
离职后去劳保局和健保局申诉,
表单上都有一个选项是类似 "是否同意查阅个人资料" 之意
不勾选的话,稽查时就只能做一般、通盘性检查,
无法针对特定人的资料调阅
结果健保局有查获漏保,但是劳保局却说一切合法
也就是说负责人拿什么东西出来给你检查是他的自由
反正你到时候劳动检查看到的东西有遗漏也不能吭声,
因为不能针对特定人做检查
所以,到时候要查加班费、超时工作之类的事项
到底查不查的到呢?
你知我知,大概只有官员不知吧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3-28 18:07:00
不意外
作者: namfish (吴沟娱)   2015-03-28 18:08:00
劳保健保不重要好吧薪水高低才是真的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5-03-28 18:12:00
劳保健保不重要?有事你就知道了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3-28 18:15:00
刑法也没用?反正杀人放火也没少过?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3-28 18:18:00
劳健保都要抠了 你觉得你薪水会高?
作者: kinggbic (kinggbic)   2015-03-28 18:41:00
马英九下台
作者: m6699 (<(‵▽′)> )   2015-03-28 18:51:00
检举时不留名字不会查,留了名字会被公司知道。我也想知道为什么理应被保密的检举人名称,我们公司都拿到了然后明明因违反劳基法被"重罚过2万"但任何纪录都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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