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工检举雇主违法行为不用怕惹。台北市政府劳动局今表示,劳动检查法新制上路,劳检
: 机构必须保护劳工申诉人身分,资方也不可对劳工申诉人终止劳动契约或为做不利于劳工
: 的行为,该规定已于今年2月间修法通过后上路,未来雇主对检举资方者做出不利的行为
: ,劳动局将可引用劳基法开罪2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
先说结论: 根本没用。
本宅的朋友在南部工作,
上一个工作的老板很敢(或是很正常?)
试用期没有劳保健保,
每次反应不是装死,不然就是"依公司规定,泄泄指教"
只好一怒离职。
离职后去劳保局和健保局申诉,
表单上都有一个选项是类似 "是否同意查阅个人资料" 之意
不勾选的话,稽查时就只能做一般、通盘性检查,
无法针对特定人的资料调阅
结果健保局有查获漏保,但是劳保局却说一切合法
也就是说负责人拿什么东西出来给你检查是他的自由
反正你到时候劳动检查看到的东西有遗漏也不能吭声,
因为不能针对特定人做检查
所以,到时候要查加班费、超时工作之类的事项
到底查不查的到呢?
你知我知,大概只有官员不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