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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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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共商企业分红 工总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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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7
〔记者林美芬/台北报导〕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于劳基法第29及79条中,增订由劳资
双方共同订立利润分享计画及罚则,全国工业总会等工商团体昨(26)日公开表示反对,
认为立法已经侵犯到公司内部事务,且不利劳资和谐关系。
全国工业总会等工商团体表示,除将行文行政院、经济部及劳动部表达此一反对诉求外,
也将拜会立法院各党团、院长王金平,寻求支持。
工总指出,依立法院23日通过的修正草案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之事业单位提出具体利润分
享计画时,需会同工会协议;事业单位若无工会,则需召开劳资会议共同订立。对此,工
商团体认为“期期以为不可”。
工总强调,企业分红为董事会的职权,立法强行要求与劳工团体协商,显有违公司治理之
原则;再者,依现行工会法,公开发行公司内设置之企业工会林立,且工会之间更常进行
不当竞争,意见难以整合,如工会间意见不一,企业要听谁的意见?
另外,企业内劳资双方考量层面不同,因企业经营者必须向股东负责,对企业经营必需有
长远规划,且为求企业永续发展,企业可能采取保留盈余,以利企业资金之累积,但劳工
为谋近利,可能要求将盈余全数转作酬劳金发放;若对于盈余分配看法分歧,要达成劳资
共同订定“利润分享计画”,实非易事。
工总指出,届时如企业无法如期提出利润分享计画,则必须平白承受连续重罚之惩罚,对
企业造成不公。劳基法之修正已干涉公司内部经营,严重影响企业投资,宜审慎考量。
工总强调,工商团体一向相当认同企业获利应回馈员工,过去2年因景气反转,依调查已
有70%企业决定为员工加薪,充分反映企业对员工之照顾。因此,政府应当开创经济发展
有利条件,促进劳资和谐,尊重公司治理,无由治丝而棼,立法干预企业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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