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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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时遭洋男性侵5次?两人还一块吃臭豆腐
2015-03-25 18:45
〔记者金仁晧╱台北报导〕女子小芬(化名)提告指称,外籍男子Dan和她相约
台北市碰面,不料Dan竟载她到大佳河滨公园停车场内,不戴套,强逼她车震,
后续10小时内,又性侵她4次,甚至还肛交,但检察官进一步细问,小芬坦承当
晚首次性侵后,有跟Dan去吃臭豆腐、辣炒年糕,且行动未被限制,能随时用手
机,士林地检署侦查后,认为难证明性交行为违反小芬意愿,作出不起诉处分。
小芬表示,是透过Skype认识住新北市的Dan,她因想在台北跨年,Dan答应家里
可借住,去年12月29日,两人约在台北车站碰面,Dan竟开车把她载到大佳河滨
公园性侵,事后她质问“为什么没戴套?”Dan还理直气壮说“妳没说要戴”。
小芬回忆,两人后来到士林夜市吃东西,12点才回到Dan淡水的家中,才进门没
多久,Dan马上就脱裤子性侵,她要求做保护措施,Dan称“戴套妳会痛”, 她
勉为其难相信,睡前又再被性侵一次,隔天早上醒来,Dan先性侵她一次,倒头
呼呼大睡,1个多小时后醒来,再性侵一次。
检方认为,小芬当晚曾用LINE和朋友聊天,都未提及性侵的事,且依照Dan住处
外的监视器,两人神态自若,和常情不同,因此作出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