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大陆人民在台取得不动产权许可办法

楼主: amnotu (白告)   2015-03-25 15:33:51
一群不知所谓的在那边叫立法院卖台
这个办法本来就不是法律
行政命令就是不用经过立法院
这个办法是谁订的? 内政部
什么时候定的? 91年8月
当时内政部长是谁? 余政宪
所以现在是怎样? 余政宪卖台?
说别人卖台的自己急着卖?
国民党上来之后某些地方还收紧了一些,不然搞不好卖得更严重
比方说这个: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不动产登记之权利主体:
一、大陆地区人民。
"但现担任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成员者,不
得取得或设定不动产物权。" <=99.6.23.
二、经依本条例许可之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三、经依公司法认许之陆资公司。
新增条文:
大陆地区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动产所有权,于登记完毕后满三年,始得移
转。但因继承、强制执行、征收或法院之判决而移转者,不在此限。
取得前项供住宅用不动产,于登记完毕后三年内,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移转
之预告登记。 <=98.6.30.新增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之投资人,从事该办法之投资行为,应依
该办法之规定,经经济部许可后,始得申请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
。 <=99.6.23.新增
※ 引述《pchunter (po)》之铭言:
: ※ 引述《qq52694 (牛郎雷劈基督)》之铭言:
: : 执行情形:截至104年3月6日止
: :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不动产物权总量管制数额统计表
: : 土地面积(公顷) 建物户数(户)
: : 104年度管制数额 13 400
: : 104年已核准数额 0.0240 9
: : 91年迄今累计核准总额 0.5453 178
: : 91年弄到现在核准量土地也才0.5453公顷,104年开放上限到每年13公顷
: : 91年弄到现在核准量建物也才178户,104年开放到上限每年400户
: 这些数据只表示:“26根本懒得来台湾买屋”
: 土地面积0.024公顷=2.4公亩=240平方公尺=72.6坪
: 强国13亿人口,一年才买72.6坪的土地、9户房子
: 我看帅过头,买得都比26还多
: 不过要是我是26,除非是要炫耀“我在台湾有房子”
: 我也不会在台湾置产
: 1.法令限制:“543条款”
: (贷款5成上限、停留时间4个月内、3年内不得转售)
: 林北买了台湾房子,一年只能住4个月,又不能马上转售
: 2.台湾房价已经快泡沫了,我来当最后一只白老鼠吗?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5-03-25 15:35:00
现在比八年遗毒还要锁国...被盗帐号惹...
作者: yp0331 (Yang1990)   2015-03-25 15:49:00
正想说这个~反正乡民就搞不清楚状况先扣红帽子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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