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个来自苏州的男子
去吃温州大馄饨还有喝永和豆浆
鸡蛋里挑骨头 找店家的麻烦
上网po文讨骂 结果底下一堆推文说他是奥客就被告
最近有个来自张家口的女子
平日以出租套房为业
没想到可以两三年内因为租赁纠纷兴讼高达七八十件
而且很多还是跟租赁无关的刑事案件
房客想解约 她快闪不理 房客去拍车窗 就被告妨害自由?
直到被检警盯上了 一度要被羁押了
现在上节目说要伸出橄榄枝? 骗骗小妹妹赶快签一签全部既往不咎
我国的司法体系面对这种浪费资源的讼棍
究竟有何因应之道?
诬告罪很难成立
或许可以修法成立一条"滥用司法资源"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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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请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