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po裸照 女大生控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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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18:52:15 中央社 苗栗县23日电
苗栗一名女大生与职业摄影师相约拍照,两人工作后发生性关系,事后女大生却控告对方性
侵;检警调查认定女方并未遭胁迫,摄影师获不起诉处分。
苗栗县一名19岁女大学生透过脸书网站结识38岁林姓职业摄影师,两人去年4月间相约至后
龙一家汽车旅馆拍摄人相照,女子自备多套薄衫拍了百余张清凉裸照,工作告一段落,摄影
师把持不住,对女方舔耳、摸胸,进而发生关系。
一周后,女大生再度应邀前往摄影师位在台中的工作室兼住处拍照,男方趁女大生洗澡时拍
摄多张裸照,事后又在房内发生性关系;不料,女方事后发现照片被男方PO上脸书网站,报
警处理并控告对方性侵。
女大生向检警指出,男子握有她的裸照,因为担心照片被散布,才一再配合拍照和“嘿咻”
;但检警调查,怀疑女方说词。
林姓摄影师指出,两人事前并未约定要拍怎样的照片,服装是女方自备,结果她选了猫装、
小背心加黑色内裤等薄衫,共拍了100多张三点全露照片,事后女方也签了肖像授权同意书
。
检警查扣摄影师电脑主机内的照片发现,两人自汽车旅馆退房后,先到后龙火车站附近吃牛
肉面、水饺,再转移阵地到海边偏僻处继续拍摄露点清凉照,女方拍摄时面对镜头性感微笑
、搔首弄姿,神情自若,且事后两人LINE通讯纪录显示互动良好。
检方指出,被害人若遭性侵,在事发后未及时对外求援,反而继续与对方共进宵夜、拍裸照
,有违常理,且根据女子证述,男方并未以言语恐吓或强行脱去衣物而发生性行为,经侦查
终结,今天对林姓摄影师做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