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洪慈庸:绝对无法支持死刑

楼主: linji (临济)   2015-03-22 04:24:31
※ 引述《smile15 (叫我姊姊)》之铭言:
: 1.媒体来源:Yahoo奇摩(即时新闻
: 2.完整新闻标题:洪慈庸:绝对无法支持死刑
: 3.完整新闻内文:
: 公民行动影音纪录数据库专访将参选台中立委的已故陆军下士洪仲丘姐姐洪慈庸,对于
: 死刑存废议题,洪慈庸表态说:“我绝对无法支持死刑。”
:
: 她说,“当妳知道失去一个亲人的痛苦,妳怎么还忍心将这样的痛苦加诸于另一个家庭
: 上?最少的人受到最少的痛苦,就是我所希望的。我希望保护的是更多的人。”
:
: 报导以死囚郑性泽案为例,问洪慈庸对死刑的看法。洪慈庸表态无法支持死刑后,也引
: 起PTT网友的论战。
:
: 有网友说“竟然支持废死 没好感了”、“完了 政治生命就到这里了”、“素人就是素
: 人,混过政坛的都知道这种东西不能谈”;也有网友持不同意见表示,“不是喔,隐性
: 支持废死的人其实蛮多的””、“江国庆冤死案殷鉴不远,死刑应该立即废除”。
:
: 洪仲丘退伍前遭虐死,引发社会轩然大波,洪家人包括当时对外负责发言的洪慈庸以及
: 洪仲丘舅舅胡世和,都成为媒体焦点,两人已分别宣布参选明年台中、新北立委选举。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ppt.cc/7FvI
: 5.备注:
: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劣文,请注意
鲁肥宅觉得洪大姐提出这个议题实在非常有讨论的价值。
这个议题中正反双方都有相当坚强的论述,不过常常神龙见首不见尾,没有较为完整的
讨论,这是相当可惜的地方,以下鲁鲁就卢列各种不同的说法,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个议题
到底是在争啥米?而洪大姐这样的决定合不合理呢? o'_'o
***
支持死刑的论点如下:
1.威吓效果:这点是相当常见的见解,也是个争不出个所以然的见解,因为有人怕、有人
不怕,但有一定效果是无法否认的,刑法本来就或多或少蕴含着威吓的意味只是这东西
无法量化,导致很难有效的被论证。
2.人民法律情感:换句话说,其实是某种社会大众对完美社会的期待被破坏了,大家
需要一个填补的手段,而死刑是最有效填补这种空虚的方法。
3.大法官解释的拘束力:其实大法官曾经做过解释喔,194、263与476都是认为死刑
合宪的,这实在太panove惹,大法官都说过了,Face是在嘴炮什么啦。不过这点也
非绝对,因为大法官可以改变前见解o'_'o。但这是实然(实际层面)的问题,
不是应然(应该如何)的问题,所以最多只能证明,现在死刑是合宪的,而不能证明
死刑应不应该存在。
4.经济效益:关这么多死刑犯很浪费钱耶,搞不好还会劫狱,浪费这么多社会成本!!
这点实在是非常有力的见解,毕竟强制劳动太凶的话,搞不好又要劫狱了o'_'o
***
反对死刑的论点则大概有下述几种:
1.两公约的签订与内国法化:我国签订了两公约耶,而且马总统任内还公布其施行法喔!!
这样看来Face应该是我们的国家目标才对阿!!可是很多民众并不是这么认为,这凸显了
我国长期以来由上而下的改革,很容易产生法规范与人民法意识的脱节,这没有
谁对谁错,纯粹是手段问题,而在这个议题中,的确这样的手段是有问题的。
2.冤案误杀的不可回复性:这实在是个很有力的论点,但也有另一个角度可以思考,
你Face不去改革司法体制,直接开大绝是怎样啦,司法体制搞好不就没这问题惹?
不过Face其实很多人都长期投身司法改革,这点应对其致敬。
然而废除死刑在西方社会的思考脉络下,某种程度是结合基督教思想,你葛屁了没有
轮回这回事,一起等上帝的最后审判吧,因此此生完结就决定了你要上天堂还是下地狱
惹,因此会有不可回复性的顾虑;相较之下台湾长期受到佛道教影响,
死后有轮回的观念,所以哪有什么不可回复性的顾虑?轮回后借人欠人的总是要还的o'_'o
3.与特别预防理论不符:这理由真是超烂,姑且不论它只是犯罪学的一个流派,
跟具有普世价值的准则根本是不一样的东西阿o'_'o,它可以当作论证的辅助,但说实在
力道有点不足。
4.违背世界潮流:这也烂爆了,这最多只能表彰某种趋势,但不能够作为论证死刑存废
的有力理由阿。
***
这样看起来,这个问题似乎争不出个所以然阿,大家都好有道理耶,虽然有些理由很鸟,
不过双方都有值得思考的论述。
其实废除死刑与否这个议题,是古早就有的问题,例如德国在1849年的法兰克福帝国宪法
就规定死刑的禁止(虽然最后没有实施),而其后的威玛宪法则没有限制,详细的论证理路
几百年来都差不多,就不赘述,不过威玛宪法后期出现了H君,H君的极权政府透过司法
手段大量处决异议份子、犹太人与甲甲(这不是我唬烂的),于是在惨绝人寰的战后,
西方占领区的邦宪法,就开始反省国家暴力,其中一个有力的思路是,我们很难控制
国家不为恶,那么就先在规范上排除国家有以任何手段杀害人民的权力,而国家唯一
合法杀害自己人民的手段,也只有死刑,因此这个思路也被后来的GG
(基本法,相当于德国宪法)所采纳。
这的确是有效遏阻国家滥权的制度,对于同样有过政府滥权迫害、屠杀人民的我国,
的确是有相当的说服力。
此外,既然宪法保障人民生存权与人性尊严,那么合法杀害人民跟此二原则就会形成
二律背反(杀人哪来的人性尊严阿o'_'o),即使此人罪该万死也一样(这应该是很多人
最无法接受的一点),当然这需要时间,我国目前似乎还没有这么成熟的社会环境
接受这样的想法。
***
回到洪大姐,这么一来她不赞成死刑似乎就可以解释了,她的弟弟就是死于这种对
人没有尊重的政府体制下,她怎么可能会同意授予政府合法杀人的权柄呢?
就这点来看,鲁鲁觉得她的决定其实还颇合理的耶o'_'o
真是伟大的大姐阿Q_Q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后谁还记得谁)   2015-03-22 04:30:00
什么鬼论点 他弟又不是被法官判死刑的 法官依法对杀人犯判死刑 杀人偿命 何错之有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15-03-22 04:34:00
军队难道也不杀人吗? 话说英国哈利王子也杀了一些神学士的
作者: skliveman   2015-03-22 04:34:00
作者: joanying (joan)   2015-03-22 04:58:00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03-22 05:01:00
我个人反废死的理由主要还是配套还有减刑浮滥问题...如果这两个问题有可接受的解法 那当然可以废
作者: Charleston   2015-03-22 05:54:00
你说战争例外就例外喔!战争更是未经审判就要人命的我们没有说战争不杀敌人,脑不脑残都是你在说的
作者: GoOdGaMe (GG)   2015-03-22 06:27:00
用ivoting 决定此犯人是否执行死刑他们的最爱巨大的痛苦 只有对方死 才能得到些许的宣泄
作者: berthier (天马行空)   2015-03-22 07:47:00
加害人杀害受害人,难道就代表可以非法杀人?合法废死?对于情节重大的加害人,死刑可以避免再犯,保障社会大众
作者: darkseer   2015-03-22 08:32:00
我吃屎也合宪啊,应该没有这么残忍要建议我吃吧..合宪只是说宪法不管而已,不用想太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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