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3-21 18:22:26※ 引述《Mayinggo (马赢狗)》之铭言:
: http://imgur.com/lsNmcX1
: 台北市刑大侦六队小队长亲自跑到我家写的字条 我家在南部
: 今天下午人不在
: 之前因为这篇新闻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07/354605.htm
: 被告妨碍名誉 而且他是直接去地检署告的
: 听说这次一次告5个人
: 小队长听说为了确认人亲自南下到处跑
: 后天要去做笔录 请各位以后遇到要多加小心
: 刚才在电话上被老爸臭骂一顿 哀哀
年轻人真的别怕,上台北就当作进城看看台北的花花世界啊
(不过如果是侦查厅应该是到板桥? 如果是到新北就记得再过海关囉)
不过他怎么不来告我啊? 我怎么记得前些年我都直接点著名骂了?
免费的羊可以宰居然不要 QQ
话说他的师父(如果没认可以互相讨教一下,一个是板桥之光一个是台中之光)
林英典先生我就很有经验了
被他告两次 (〞︶〝*)
(大家把名字丢到google后请不要推某个会飞会爬女生通常会尖叫的生物喔)
他告人呢都会开完庭后,等你出来后说:这位弟弟请留步!
然后递出名片说,其实我怕影响你在公司的声誉,所以我们和解好不好?
价码可以谈,手头很困难我也会考量你的经济问题的。
我那个时候做人不太圆滑,很铳的讲:老子我们家公司还有法务部门每年付
给OO事务所好多钱,我怕你啊? 有本事多传我几次,我绝对奉陪!
就把他名片当着他的面撕掉惹 QQ
那次他果然很给力让我跑了五次,后来不起诉 QQ
再过了一年,他又再告我一次,不清楚是告太多人忘记我还是想报仇
结果又不起诉 QQ
所以对这种人就是跟他一直碰面来硬的就对了
作者:
CrackedVoice (åšæ¢ä¸‹è¼©åç‹—å§ï¼)
2015-03-21 18:23:00你说蟑螂?
作者:
mikejr (人事音书漫寂寥)
2015-03-21 18:24:00大大好猛...
作者:
PPmYeah (寂寞雪山隧道)
2015-03-21 18:24:00飞天三宝?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5-03-21 18:24:00*_*
作者:
purpose (秀才遇到肥宅兵)
2015-03-21 18:25:00知名摄影师
这种自以为的教学文看看笑笑就好了 讲得多凶多呛不起诉书拿出来看阿 还是其实是自己跟他道歉了 ㄎ
作者:
jeffrypt (您还是说中文吧!)
2015-03-21 18:26:00不能反告诬告吗?
作者:
Y1999 (秋雨)
2015-03-21 18:27:00有人反应好激动喔 呵呵
作者: wei0429 2015-03-21 18:27:00
原po可以让我告吗 让我宰吗 QQ
作者:
reaturn (廿年后回头看台湾)
2015-03-21 18:27:00诬告不行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5-03-21 18:27:00你说别怕就别怕@@ 被告好可怕...
如果你不是很明显骂人呛人 那当然被告成功机率小之前很多类似讨论了西斯版 LOL版都有人求救过
作者:
yanis (∀⊥S!┘∀Σ)
2015-03-21 18:29:00还满屌的XDD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5-03-21 18:29:00一般人没你那么多时间跑法院…毛毛的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3-21 18:30:00被他告的人 一人拿一条反告他 他跑法院就会更多次了
作者:
bopoha (= =)
2015-03-21 18:31:00就看他啥时会踢到铁板喽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3-21 18:31:00老实讲看情况可以告诬告啊,如果有不实指控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3-21 18:31:00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5-03-21 18:31:00诬告根本不可能成立啦…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3-21 18:32:00符不符合不是重点啦,傻孩子
作者:
Vdragon (V字龙)
2015-03-21 18:32:00推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3-21 18:33:00以彼之道 还施彼身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5-03-21 18:34:00他告人是要当生财之道的…而你被告跑法院一点好处也没有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3-21 18:34:00不过那些被告的都比较老实 不懂可以这样玩最倒楣的当然是那些检警 …
我倒不觉得~ 检察官有点脑袋的话 看到他的名字就不受理或不起诉了
作者: love1987817 2015-03-21 18:43:00
水啦
作者:
cs853 (cs853)
2015-03-21 18:46:00四叉猫好可爱
作者:
machia (MAX)
2015-03-21 18:48:00别嘴砲 不起分处分书拿来看在跟人发文好吗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3-21 18:49:00妨害名誉刑事告免钱的如果民事要自费看大师们还要不要告一般人要上班上学的那这么多时间陪职业的玩...
楼主: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3-21 18:51:00等等,要码掉个兹那些
作者:
dxc669 (谁是妳的那个唯一)
2015-03-21 18:53:00那么会嘴砲 直接陪乡民跑法院啦 笑你不敢
作者: kaibaseto 2015-03-21 18:54:00
林踢到铁板就收山了 不知道会不会出山?
就是还没踢到铁板啊! 踢到铁板后不只收山直接出山了啦!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5-03-21 18:59:00霸气
作者: qnemail5566 (9n阿湄56) 2015-03-21 19:05:00
支持你啦 希望你还会在跟他战第三回合 !!
作者: qnemail5566 (9n阿湄56) 2015-03-21 19:07:00
我也被告过阿 结果我反告他诬告 他还陪我5万 ㄏㄏ
其实这种网络骂人被告 最严重大概罚钱吧 不可能坐牢时间成本:就要去出庭啥的金钱成本:交通费 请假扣薪水没全勤
楼主: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3-21 19:09:00g大精辟,另外qe56这样看来你是反串56(其实蓝鸟56也是我知)
重点在你ptt注册资料不要实名 ip在发文时记得用vpn
楼主: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3-21 19:11:00楼上a大,我个人觉得要使用的地方放假名还vpn太.........
司法真的应该改革了 应该要有过度诉讼费用例如一年内告人次数超过某数开始收费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3-21 19:20:00直接改民事不然0成本又不怕诬告成立当然就爽爽告阿司法被某种人绑架变诈财帮凶说实在是很可悲的事
告刑事不用钱 但很难成功 且警察会很累司法要改革 真的应该考虑 过度诉讼费用
要除罪化 改成民法最大的问题在于 这样是否等同于有钱人就拥有任意辱骂他人的权利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3-21 19:28:00滥用救护车(司机累) 滥用309310(检警被告累)
虽然我觉得以时间成本来看 根本是有钱人损失多= =
但我觉得过度诉讼还是应该要有费用有钱人都会请律师去解决 让他们多付点钱也好
我自己觉得 以言语侮辱等...其实可接受范围是属于个人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3-21 19:32:00不改民法至少设限(一年12次) 不然像这篇 #1L2R7TJr
有高度自由心证的认定给刑法判决殊为不妥应该移到民法 修缮法条才是根本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3-21 19:37:00通奸都要除罪了没道理更轻微言语纠纷还在走刑法
作者:
qqq0103 (fqdf)
2015-03-21 19:55:00推!!
作者:
cigi (好样米果)
2015-03-21 20:02:00推
就算反告诬告不成立也要告,让讼棍知道乱告人也会被反告诬告,至少让讼棍多跑几次警局也开心另外ptt id可否代表一个人其实也很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