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的我不多谈,纯粹就美国众议院221号决议案做点澄清
这种牵涉到法律的东西,在用词上还是应该力求精准以免误导
221号决议案的标题 H.CON.RES.221.IH 很明显告诉你这是一个"concurrent resolution"
http://thomas.loc.gov/cgi-bin/query/z?c107:H.CON.RES.221:
concurrent resolution 中文通常翻成共同决议
m版友对推文的回应提到"决议等同法律效力"
决议等同法律效力,不要再造谣了。
※ 编辑: musashi0839 (111.252.216.190), 03/21/2015 15:57:11
不好意思,不管你的立场是什么,这种错误说法是造成误导
共同决议虽然不像联合决议 (joint resolution) 需要总统签署
但是concurrent resolution并不具备所谓的"force of law" (也就是你所谓的法律效力)
这部分对美国法律有兴趣的可自己去查资料,我就不多谈了
concurrent resolution 不具备 force of law 对美国人来说是常识
不过对多数台湾人来说,只要看到"决议"就直觉认为有法律效力,是很大的误解
平常的新闻也常见到不了解的记者对美国国会的各种"决议"做过度解释
当然美国国会的各种"决议"还是有它的功能
主要意义在于对各种议题表达国会的"看法"
这些"看法"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力,但可作为总统的参考
历史上也曾出现过国会连续通过多个"决议"而影响了美国总统所做的决定
但不管怎样,说决议(resolution)具备法律效力(force of law)
这种错误说法容易引起误会
简单说,决议"有可能"影响美国总统的决定,但美国总统如果不甩决议并不违法
至于"决议"的影响力有多大,这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里不多谈。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铭言:
: ※ 引述《iamgaylan (我是盖伦 不是gay)》之铭言:
: : 两边国力就不用说了
: : 台湾要是没外援一定会被压着打
: : 如果中国打过来要抵抗到底还是乖乖顺从呢?
: : 抵抗会有意义吗
: : 顺从是正确的吗
: : 怎么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