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桧木变亚杉? 高嘉瑜po影片质疑遭掉包

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21 14:07:26
※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爱肝)》之铭言:
: 高嘉瑜问林务局可捡拾漂流木定义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TO3g94Igis&t=18
: 苹果记者专业点好吗?
: +<><明明是发两篇影片,另外一篇是在留言内,
: 有问到林务局官员,像这类的红桧、黄桧是否开放民众捡拾?
: 官员的回答是‘是以小径木、不具标售价值的,来公告为原则’
: 好啦,官员发话啦,有讲错的话,
: 这官员就要飞高高了。
大家没看到重点??
[原则]
有原则就有 例外.
回头去看看那位 苏XX 先生的论述,
为何捡拾时间一改再改???
因为 [兜不拢]
所以只好一直换,想办法换到一个合于规定的时段
敝人前篇文章有提到
[证明文件与标的物的连结性]
是作为发动司法调查的一个参考依据.
以今天这位林务局人员表示来看
是依照早期(100年以前)的漂流木处理注意事项来说明
但因为这一条规定已经修订过,也删除掉一些认定的文字叙述
(就是那些所谓 例外,把这权限下放给公告机关衡量使用)
因此,以比较适切的处理方式,
当时分局应该要选择
[暂时禁止移动,并洽公告机关提供当时的公告
,现在这些木材是否属于当时公告可捡拾],
作者: ericinttu   2015-03-21 14:14:00
你今天要发几篇啊?
作者: searoar (暗坑大豆)   2015-03-21 14:14:00
苏XX是累犯 砍...捡太多次忘了哪个是哪个当然兜不拢
作者: moondark (分析与解说)   2015-03-21 14:15:00
感觉注意到这个掉包新闻的人不多 媒体也很少报
作者: nepenthes7   2015-03-21 14:16:00
了解这整串的就不多了只看fb的老人根本就不知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3-21 14:17:00
你的扣打满了
作者: sz (宅)   2015-03-21 14:17:00
其实最大的问题是森林法15条根本没规定有价值的飘流木不能捡拾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3-21 14:23:00
没写就是机关的裁量权 设限不逾越原立法意旨就可以囉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3-21 14:26:00
所以分局失职无误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3-21 14:26:00
分局处置就是失当啊 事后又没积极处理 还等到市长爆发要不是+鱼积极在追这条 不然我看早就被搓掉了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5-03-21 15:00:00
呛要换掉,就有公然侮辱罪吗??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3-21 15:14:00
可以告 没那么容易告成功 告成功也赔一点钱我是鼓励局长告一告啦 让柯赔个20万,说话慎重一点也好
作者: kinggbic (kinggbic)   2015-03-21 15:19:00
办不好比 还糟糕馁 快退休好吗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3-21 15:20:00
高阶警官通常也离退休不远了 看敢不敢而已[你到底智商多少?] 算挑衅 说侮辱构成可能还不够吧就说啦 告铁定可以告 成罪与否有空间啊还有是否有犯意问题呢用词过激 因为被认为没犯意 不成罪的也有一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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