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什么法官判决跟民众期待落差这么大?

楼主: Hanklaw (Hank)   2015-03-21 10:32:46
认真回一下
举一般最常见的刑事案件为例
民众最大的反应是:
1.为什么法官说被告本性良善,尚有教化余地;那我的孩子就不是吗?
这是因为刑法的角度是从行为人角度出发
我们要认定一个人构不构成犯罪
是从行为人的行为来做考量
当确定他构成犯罪后 量刑的参考也是如此
因为刑法的不管是个别预防主义(避免行为人再犯)或是特别预防主义(避免社会仿效)
都是着重在于预防 而非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应报主义
所以即使被害者在优秀 在善良 这都无法影响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这就跟社会舆论有落差
反过来想 今天如果不小心撞死孝子 社会一定希望判重
但如果撞死社会恶霸 贪官污吏 舆论可能就不会这么苛责加害人
同样都是不小心 如果因为撞的人不同就有不同结果 是不是也不太合理呢?
2.一条命欸!难道只值罚金几十万元?
如果是一般过失致死 法条写得很清楚 就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这是因为虽然牵涉人命 但因为主观上只有过失(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应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所以刑责上没有其他重罪那么多
社会观感会觉得 一条命怎么才几万? 也太不值!
但这就要拆开来看了 刑法因为是针对加害人课与刑责的法律 既然是过失 恶性较低
自然就不会课太重 ;但另一方面民事上被告仍然要负侵权责任阿,还是要赔个几百万,
为他的行为负责。
当然,如果认为过失致死涉及人命刑责也太轻,这也是可以讨论的,不过这就涉及立法
选择问题,更不能怪法官了,毕竟他只是依法审判。
题外话:
判决跟民众想法落差,我觉得这是当然,因为民众没学过那么深的法律知识。
但法律人应该谦卑、热心的解释,而不是一副你们都不懂啦,一群愚民的那种感觉。
我还没学法律前,我也常觉得怎么这样判,司法已死等等...
学法律也没啥了不起,不过就是社会科学的一种(就好像工程师的人再讨论程式语言,
律师、法官也插不上嘴),
应该多跟社会交流,而不是活在自己的象牙塔。
作者: thiuss (thi)   2015-03-21 10:33:00
我们法官都是很乖的 都是被这些血腥案件带坏der
作者: yang421 (平凡就是不平凡)   2015-03-21 10:33:00
能当上法官都是精英中的精英当然不会和老百姓一样的想法!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5-03-21 10:37:00
作者: CjackC (颉哥)   2015-03-21 10:38:00
那这次你怎么解释苏禄军勒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5-03-21 10:40:00
这条命消失前被犯嫌骗钱骗色骗到精神不好还被丢荒野曝尸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5-03-21 10:40:00
楼主: Hanklaw (Hank)   2015-03-21 10:42:00
我这篇只能解释多数判决 判决那么多 一定有些会有疑义
作者: dnzteeqrq (大只猫)   2015-03-21 10:43:00
标准文组思微....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5-03-21 10:43:00
请先论证什么叫做"怎么看都没有办法教化"
作者: thebryanchen (thebryanchen)   2015-03-21 10:43:00
合情合理
楼主: Hanklaw (Hank)   2015-03-21 10:44:00
要不然请问适用法律该用什么思维???
作者: dnzteeqrq (大只猫)   2015-03-21 10:45:00
你想一言以敝之,其实该文章盲点很多。最后想用不懂法律让大家安静。等乡民真的了解法之后,我想你会被战到龟缩起来
楼主: Hanklaw (Hank)   2015-03-21 10:48:00
我刚不是说我这代表部份而已 本来就不可能涵盖全部判决那请你指教我哪边说的不对?
作者: dnzteeqrq (大只猫)   2015-03-21 10:50:00
我觉得你发这篇文章就是个错误 就这样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3-21 11:07:00
试述应报理论为什不可采?
楼主: Hanklaw (Hank)   2015-03-21 11:12:00
我没有说可不可采 只是各国立法趋势都没采应报 就这样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3-21 11:14:00
目前看来台湾人就是爱应报理论,法律不外乎民情应该要尊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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