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回一下
举一般最常见的刑事案件为例
民众最大的反应是:
1.为什么法官说被告本性良善,尚有教化余地;那我的孩子就不是吗?
这是因为刑法的角度是从行为人角度出发
我们要认定一个人构不构成犯罪
是从行为人的行为来做考量
当确定他构成犯罪后 量刑的参考也是如此
因为刑法的不管是个别预防主义(避免行为人再犯)或是特别预防主义(避免社会仿效)
都是着重在于预防 而非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应报主义
所以即使被害者在优秀 在善良 这都无法影响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这就跟社会舆论有落差
反过来想 今天如果不小心撞死孝子 社会一定希望判重
但如果撞死社会恶霸 贪官污吏 舆论可能就不会这么苛责加害人
同样都是不小心 如果因为撞的人不同就有不同结果 是不是也不太合理呢?
2.一条命欸!难道只值罚金几十万元?
如果是一般过失致死 法条写得很清楚 就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这是因为虽然牵涉人命 但因为主观上只有过失(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应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所以刑责上没有其他重罪那么多
社会观感会觉得 一条命怎么才几万? 也太不值!
但这就要拆开来看了 刑法因为是针对加害人课与刑责的法律 既然是过失 恶性较低
自然就不会课太重 ;但另一方面民事上被告仍然要负侵权责任阿,还是要赔个几百万,
为他的行为负责。
当然,如果认为过失致死涉及人命刑责也太轻,这也是可以讨论的,不过这就涉及立法
选择问题,更不能怪法官了,毕竟他只是依法审判。
题外话:
判决跟民众想法落差,我觉得这是当然,因为民众没学过那么深的法律知识。
但法律人应该谦卑、热心的解释,而不是一副你们都不懂啦,一群愚民的那种感觉。
我还没学法律前,我也常觉得怎么这样判,司法已死等等...
学法律也没啥了不起,不过就是社会科学的一种(就好像工程师的人再讨论程式语言,
律师、法官也插不上嘴),
应该多跟社会交流,而不是活在自己的象牙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