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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湖区长涉贪声押未获准 高院发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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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检署侦办内湖区公所区长林世崇涉挪用100多万元公款私开马路图利地主案,本周
一约谈林男讯后声押禁见,被士林地院裁定释回。士检昨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昨深夜裁定
发回士院更裁。
检方本周一大举搜索内湖区公所,约谈林男与副区长郭雅春、主任秘书王添栋、经建课长
林金枚及承办人郭文德,复讯后声押禁见林男与郭男,士院仅裁准郭男收押禁见,认为检
方无法证明林男明知违背法令故意图利地主,裁定林男无保释回。
士检提起抗告,高院认为羁押被告要件之一的“犯罪嫌疑重大”,仅须有具体事由,足以
令人相信被告可能涉嫌被指控的犯罪,而非必须达到毫无合理怀疑的确信程度。高院指士
院仅以林男是事后得知道路工程逸脱工程范围开辟新路,并以林男于台北市府大地工程处
明确指示内湖区公所将工程复旧后,才指示部属支付工程款,因而认定林男无犯罪嫌疑,
此一见解“殊嫌率断”,未详查林男是否迫于民代压力,要求部属故意忽略施工地点违反
契约,并加以违法验收,认定检方抗告有理,据此撤销士院释回林男的裁定,发回士院更
裁。(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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