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拔分局长 叶毓兰批市长不是皇帝
(中央社台北20日电)台北市长柯文哲今天裁示要拔掉内湖警分局长,前警大教授叶毓兰
今天说,分局长人事权属于中央,不是市长的权责,市长不是皇帝。
台北市内湖区日前爆发山老鼠案,内湖分局被控纵放嫌疑人。台北市长柯文哲今天在治安
会报上震怒,当场裁示拔掉分局长张梦麟。
叶毓兰脸书贴文如下:
1. 直辖市的警察分局长、警察局长人事权属于中央,不是市长的权责。
2. 内湖大湖街的保护区没有任何桧木林。所以即使高嘉瑜率领市府官员与内湖分局官警
到现场,查到珍贵桧木,都不是当地盗采的,当然不是现行犯。
3. 内湖分局在保护区现场,将全部状况请示当天值班的士林地检署检察官江耀民,江也
认为全案并无不法,指示不用查扣现场证物和相关人等,等于装载木材的工人能离开现场
,是经由地检署“认证”,怎么是纵放人犯?
4. 本案因为高嘉瑜议员穷追不舍,不断施压,最后以“该批林木适用法规认知不熟悉,
处理过程确有不周”处分副分局长陈炯志申诫1次、侦查队长杨坤明申诫2次、大湖所长张
君业申诫1次;另分局长张梦麟对于所属员警之工作疏失督导、监督不周,自请处分申诫2
次,这样叫做太轻?(附注: 这次事件处分名单,全部是干部,张梦麟过去是一个爱护学
生的好老师,现在也是爱护部属的长官)。
5. 漂流木案,当(12)日内湖分局大湖派出所有请林务局人员来做专业判断,认定为民
众合法捡拾之漂流木,并有工作纪录签名可查,查明遂放行!
6.本案关键:木材来源之合法性,民众能提出合法捡拾之依据公文(台东县政府公告,第
八河川局核准函),以证明漂流木系合法捡拾,案发迄今又查无证据佐证木材之违法性,
怎可现行犯逮捕!
7.民代做秀,但是不可以践踏公权力,更不可以把公务员当成做秀的道具。高嘉瑜记者会
说“一级木”民众是不能捡拾,但依行政院农委会100年6月27日修正‘处理天然灾害漂流
木应注意事项’第三点(七),已开放无注记,烙印之一级木供当地民众自由捡拾(所谓
自由捡拾,即毋须登记就可自行带走),议员自己搞不清楚上记修正规定,就大放厥词,
污蔑警察。
8.市长不是皇帝。就算部属们回答的不是你期待的答案,也不可以污蔑他们说谎。柯市长
因高议员提供给他的相片,误判案件,再来个震怒撤换分局长的戏码,是明智之举吗?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3200342-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