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查了一下 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
发现99.11.30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NewsContent.aspx?id=314)
关于民众捡拾的条文是这样的:
1.公告自由捡拾清理时,应于公告中叙明:自由捡拾漂流木时,发现漂流木上有国有、公
有、私有注记、烙印或属针叶树一级木、阔叶树一级木(例如红桧、扁柏、肖楠、榉木、
牛樟等)足以认定为国有漏未注记之大径木者,由拾得人于捡拾后通报当地林务局林区管
理处或直辖市、县(市)政府依民法八百十条拾得漂流物规定办理。
但在100.06.27(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NewsContent.aspx?id=517)
关于民众捡拾的条文变成这样:
1.公告自由捡拾清理时,应于公告中叙明:自由捡拾漂流木,发现漂流木上有国有、公有
、私有注记、烙印者,由拾得人于捡拾后通报当地林务局林区管理处或直辖市、县(市)政
府保管并依民法八百十条拾得漂流物规定办理。
为什么要删除:属针叶树一级木、阔叶树一级木(例如红桧、扁柏、肖楠、榉木、
牛樟等)足以认定为国有漏未注记之大径木者,这段呢?
大家来讨论一下吧~~
※ 引述《mtvabc (无敌)》之铭言:
: ※ 引述《wizardfizban (疯法师)》之铭言:
: : 上新闻了
: : http://0rz.tw/4Tt1P
: : 重点是有该公文的图
: : http://i.imgur.com/VrEWIze.jpg
: : 真的是苏中山,是民国101年的公文。
: : 但上面的判决是 1020930
: : 所以这公文是旧的?拿101年的旧公文来说102年的是合法的??
: : 这....可能是我弄错了吧!
: : 那苏中褔是那冒出来的
: : 这苏姓一家子好像很强大。
: 看苏中褔脸书交友情况就知道
: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9042931998&sk=friends
: 胡中南 台东市民代表会-主席
: http://tinyurl.com/o7otz4c
: 谢龙泉 台东市民代表会-临时员
: http://tinyurl.com/p82nz46
: 陈真福 台东市民代表会,-市民代表
: http://tinyurl.com/of2za6b
: 涂东正 任职台东县警察局
: http://tinyurl.com/olw9gtj
: 苏中褔除了跟台东民代关系好外
: 其他的一些朋友不约而同会去台东县警察局脸书按赞?
: 奇怪耶~~ ( ̄□ ̄|||)a(抓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