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什么废死是法律系主流意见?

楼主: ceva9876 (CEVA)   2015-03-20 11:24:50
来看看香港的例子吧

香港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对死刑的态度一直深深影响香港的刑事政策。1965年英国国会
通过法案试行废除死刑而停止执行死刑,香港则自1966年11月16日最后一次执行死刑后,
就停止执行死刑。且依据当时《刑事罪行条例》之规定,只有“叛逆罪”和“谋杀罪”才
可判处死刑,且为绝对死刑,其他犯罪无死刑的适用。
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提议废除死刑,立刻引起民间极大的反对。经过近两年的反复辩
论思考,期间虽有反对废除死刑的立法局议员,要求以全民公投的方式决定是否要废除死
刑,但为香港立法局拒绝。
嗣因香港即将于1997年回归中国大陆,多数立法局议员担心中国政府会利用死刑制度来迫
害香港的民主人士,终于在1993年4月21日三读通过,并由香港总督于4月23日颁布1993年
《刑事罪行(修订)条例》,宣布废除死刑,改为终身监禁。”
大家可以想想,实务上早就没有执行死刑了,为何还要特别立法废除。
KMT猛烈倾中,DPP和柯P的立场也慢慢被温水煮青蛙拉过去要承认九二共识了。
改天台湾会不会被中国并吞真的不知道。
实在不放心把死刑留着。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5-03-20 11:28:00
因为名不正言不顺…行政架空立法,似乎少什么立足点…甚至连司法都可能架空立法,像你看看预备杀人从没用过实话说,也没有用的理由…
作者: miname (>.<)   2015-03-20 11:37:00
废死后专制政府直接给你人间蒸发哪需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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