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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借道运遗体 不应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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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常情
“若成凶宅,房价一定会受影响,至少跌二、三成,折半也很正常,有时连卖也卖不出去
”。住商不动产凤山文山店店长郑启峰说,非自然死亡事件发生在房屋主建物与阳台、露
台,都会被视为“凶宅”,依规定在交易时要事先告知买主,如未告知即属重大瑕疵,买
方可透过民事诉讼主张减少价金或解除契约,若完成交易,也得返还价金。
楼层高拒绝恐触法
郑启峰说,尸体掉在露台,符合凶宅条件,尸体经不经过家里,其实不影响既成现实。而
掉在露台的尸体若要经由住家移出,因屋主可能会觉得心里毛毛的而拒绝,或许外人会觉
得屋主不近人情,但将心比心,也不能苛责屋主。
他建议屋主若发现有人受伤在屋内,就赶紧报警送医,到医院才死亡,就不算凶宅。
律师林庆云说,拒绝遗体运送在道德上似有争议,但在法律上要看实际状况而定,本案有
云梯车可解决,较无问题;若云梯车到不了,警方执行公务要借道搬运遗体,屋主拒绝,
可能触犯妨害公务罪,民众要注意不同状况,以免触法。
记者涂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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