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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官皆需签廉政公约 柯P:不签就掰掰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3-17/57864
台北市长柯文哲选前曾公布过透明廉政公约,并在选前共识营让市府局处首长签署。柯文
哲今(17)日上午在市政会议后记者会上,宣布已将选前签署之廉政公约部分内容具体化为
“台北市政府政务人员廉政透明公约”,政务官都需要签署遵守条文;媒体追问如果有政
务官不签署?柯文哲简短的说“莎唷娜拉,掰掰”(指走人)。
针对选前曾签署的透明廉政公约,法务局长杨芳玲上午表示,已经该公约第一、第二、第
三以及第八点内容具体化,条文内容之重点包括财产申报以及行程登录,另外,也包括关
说、游说等请托事项,基本原则也是要登录,登录后,市长或指定的人士可以定时去调阅
。
另外,在财产申报部分,杨芳玲指出,虽然监察院有相关规定,不过,此公约中条文不一
样的地方是,市长如果发现财产有特殊变动,政务官就有说明财产来源的义务。
杨芳玲说,此公约适用对象就是以政务人员为主,不过也包括市府内秘书长、代表市府出
任法人职务等,例如最近上任的悠游卡、捷运公司董事长也一并适用。
柯文哲说,此公约的财产申报部分也适用在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身上,除了每年财产申报
外,市府会制表看每个人每年的财产变动情形,如果有不明原因的变动,政务官有义务要
说明。
在局处长的行程登录部分,柯文哲也说,已经在写程式,应该很快就会上线,所有政务官
的行程要登陆,不过平常也不会看,出事的时候就拿出来备查用。柯文哲说,最重要的是
文化,如果公开透明,那弊端还是会少很多,最主要的精神,就是用公开透明办法预防弊
端的出现。
会后,媒体问政务官如果不愿意签该怎么办?柯文哲简短的说“莎唷娜拉,掰掰”(指走
人)。另外,若有政务官没有遵守条约该如何处置?柯文哲说,这就是要有首长决心,因
为政务官是市长全权任命,“今天说你不是,不是说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下一个钟头就要
从我眼前消失掉,这哪里是问题?”。
以下为“台北市政府政务人员廉政透明公约”之总说明内容:
一、市长于竞选期间公布“透明廉洁10公约”,并于上任前于共识营中率各局处政务首长
签署该约。为履行承诺,特将该公约之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及第八点内容具体化,以
利遵行。
二、定名“公约”,系将之定位为市长与适用对象之政治性约定,其性质非属自治法规或
行政规则。换言之,适用对象有签署与否之自由,也就是柯市长所指“不同意就不要来”
。
三、适用对象原则上以政务首长(含秘书长)为限,但因代表本府出任私法人之董事长及职
务性质特殊之机要人员,亦有廉洁透明之必要。
至于事务官等公务员应遵守之事项,因尚涉公务员服务、任用、升迁、惩戒等相关法规,
宜另研拟修正现行廉政伦理规范。
四、与廉洁有关者为定期申报财产,申报内容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并无轩轾,且申
报人有说明财产来源之义务。
五、应透明之事项有三:
(一)财产:
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本府只有市长申报之财产公开供民众上网查询,本公约则将
政务首长定期申报之财产亦应申报及登录,且申报人有对市长说明财产来源之义务。
(二)行程及饮宴应酬:
除仅有亲人参与者外,凡在工作地点外之所有行程及餐会,一律应办理登录。
(三)请托关说、游说及陈情:
1.针对游说及请托关说,现行“游说法”、“政府采购法”、“公务员服务法”、“公职
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以及依行政院所订“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订定的“台北市政府公
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均有规定。
惟游说法自97年8月施行至今,本市府受理申请之游说案仅有4件;自101年9月至103年9月
请托关说登录的案件,全国也仅有396件。可见相关法规根本没有具体落实,清廉政府亦
沦为空谈。
2.游说法规定游说者须于进行游说前逐案申请,否则即为不法游说,而被游说者必须拒绝
不法游说;受合法游说时则应将游说内容详实登记。至于请托关说,上述法规则定义其为
违法或不当,对被违法或不当请托关说者责以登录义务。
但游说及请托关说之外,“行政程序法”中另有陈情规定,处理人民陈情则是行政机关得
行政作为之一。
事实上“游说”、“请托关说”、“陈情”的事实认定的确不易,因此实务上,被游说者
或受请托关说者往往自行将“游说”或“请托关说”一律认定为“合法陈情”,以规避或
省却登记或登录。
3.为达公开透明目的,本公约要求政务首长不分“游说”“请托关说”“陈情”,一律登
录。
六、综上,公开透明的目的与其说是对政务首长的监督,毋宁说是政务首长的自保条款—
所有的登录都可以成为无不法情事的证据;反之,若有应登录而未登录者,日后被发现时
,则采有罪推定。例如遭检举与某人在某处宴饮应酬,登录可以成为其无不法行为之证据
;若未登录,则被检举人应负无不法行为之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时,推定有不法行为。
既然一切都摊在阳光底下可供检视,本公约所吓阻者,是见不得阳光的活动,此亦即透明
与廉政息息相关之所在。
太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