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晓得有无这篇新闻的真实性或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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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1日
逮性骚扰现行犯,竟反成被告!
这是什么社会?
检警两方互踢皮球,漠视人权!
(台北讯)台湾是什么社会?见义勇为逮性骚扰却沦为被告,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却吃上官
司,遭警方强制拘留,甚至出庭地检署时还戴上手铐。市议员吴思瑶指出,日前一位陈女
士在捷运上挺身而出,勇敢救助一位遭性骚扰的受害者,却被性骚扰者反告毁谤、伤害,
最扯的是,台北市警方竟以对待现行犯的方式,强制撤夜拘留陈女士,出庭时还将她铐上
手铐,台北地检署亦将全案移送进入审理程序,最后裁定五万元交保。吴思瑶痛批,好心
没好报,见义勇为却沦为犯罪嫌疑人,“这是什么政府?公理正义何在?警方或检方,必
定有一方失职!”
吴思瑶两周前接获陈情,上周一(6/7)晚上约莫7:00,陈女士搭乘捷运板南线由善导寺站
往台北车站的途中,惊见一名男子正对一旁年轻的小姐性骚扰,站在被害女子身后磨蹭,
陈女士见被害小姐面露恐惧害怕,便立即向她确认,男子并非该小姐之友人,因此挺身见
义勇为,高喊:“有人性骚扰,快抓住他,不要让他跑了。”并为了保护受害者,当场将
男子推开。在列车抵达台北车站后,受害的小姐决定控告这名嫌犯,于是捷运警察队将三
人带回侦讯,但这位见义勇为的陈女士,万万没料到噩梦才正要开始。
男子不满见义勇为的陈女士斥责他是性骚扰并推开他,坚持对陈女士提出伤害及毁谤告诉
,捷运警察队竟也接受性骚扰的要求,直至6/8凌晨约1时,遂将郭姓男子连同陈女士移送
至中正一分局拘留,等候地检署侦讯。陈女士在中正一分局情绪崩溃、整夜难过痛哭,警
方完全不予理会。直到隔日(6/8)上午十一时左右,才移送地检署接受侦讯,庭讯时并将
陈女士带上手铐,以犯罪嫌疑人对待之。
移送台北地检侦办后,又是另一场悲惨遭遇的开始。陈姓检察官竟问“推人额头的动作就
是打人巴掌!”、“警卫来了妳为什么还要大声喊叫对方是性骚扰?”“如果对方不堪羞
辱跳下月台自杀,怎么办?”检察官并要求陈女士向性骚扰嫌疑人当庭道歉,陈女士因彻
夜未眠,加上从未上过法庭侦讯的惊恐情绪之下,只好照做,认错道歉。最后,更令人不
解的是,检察官最后竟裁定陈女士以五万元交保候传。
吴思瑶议员痛批台北市警方,性骚扰案经受害者提出告诉,就代表男子确有涉嫌不当骚扰
被害者的犯行,加上郭姓嫌犯系属现行犯,根据 刑法第 21 条 < 依法令之行为,不罚。
逮捕现行犯实属依法令行事,为何警方仍听信加害者的说辞及要求,将目击证人、挺身
相助的善心人士带回侦讯、撤夜拘留、庭讯时更带上手铐?完全将见义勇为者当做罪犯,
根本就是枉顾事实及正义,践蹋人权。特别是彻夜拘留这件事,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 92条
第二项 <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现行犯者,应即解送检察官。> 另外,根据
法检字 0920805069、 0910804330 号函 < 实务上要求警方于深夜暂不解送人犯之便宜措
施,于法尚属无据,如有此种情形者,应自即日起加以改善。> 陈女士被留置过夜10个小
时,到底是中正一分局便宜行事没有通知检察官? 还是检察官枉顾法律拒绝立即问讯?
这之间必定有一方说谎,也必定有一方失职! 吴思瑶议员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而检方在庭讯期间,对陈女士的询问也令人匪夷所思,最后裁定五万元交保,并将陈女士
以诽谤、伤害罪办理,也完全违背比例原则。事发至今三天,陈女士情绪崩溃,不但不解
她为何受此待遇,更相当担心她在侦查庭因检察官要求而当庭道歉的行为,会不会被检方
认定是认罪而被判刑?令人不舍的是,陈女士感到挫折,甚至心生反悔,懊悔当时为何要
见义勇为,为何要挺身而出……
陈女士在事后写下她的心声:“我,不想做一个冷漠的目击者,就在成为一个真正的目击
者时,却也是我一个恶梦的开始。现在只能等待冗长的官司结束,还一个目击者的应有的
热情。是否,未来,有勇气再做一位目击者,现在,我正在思索…………..”
吴思瑶说,好心没好报还吃上官司,应被称扬的善行、义行却被以罪犯对待,由这样一个
个案看出,我们的法律诉讼程序及行政僵硬,导致检警、政府处置不当,不只扼杀了台湾
社会正面的道德勇气、古道热肠,更造就了“莫管他人瓦上霜”冷漠心态的寒蝉效应。陈
女士无助的泪水,难道不该让台湾社会和法律有更深的省思吗?
看了之后好愤怒......
台湾早已成为法律只保护"懂法律的人"的畸形社会
真正做坏事的人 往往逍遥法外
替人伸张正义的 却要这样受到逼迫
鬼岛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