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新头壳newtalk
2.完整新闻标题:
网络销售商品要课税了!
3.完整新闻内文:
财政部长张盛和今(13)天表示,新交易方式有新的课税方式,财政部正在蒐集资料,研拟
课征网络税;目前研拟新台币3000元以下免税,至于是否有化整为零的经常性交易的逃漏
税行为,正在蒐集资料研判以便防堵。
媒体报导,财政部抢网络税,正研议要求亚马逊、eBay与淘宝等国外网络“大鲸鱼”在台
办理税籍登记,并指定本地税务代理人代缴税。
张盛和上午在立法院受访表示,网络课税是国际议题,没有“抢网络税”,这个名词用得
太过分。
他说,网络课税是新议题,财政部有在研究、蒐集资料,锁定对象是网络交易,看看哪些
是经常分散或化整为零的交易。
行政院政务委员蔡玉玲昨晚召开虚拟世界法规调整首场实体会议,邀请各界上网与现场产
官学界互动,讨论网络交易课税及公司法将新增闭锁型股份有限公司。
赋税署官员许慈美表示,网络交易盛行,加上具备无国界、交易具隐密性等特质,已冲击
不少国家税基。近年像是英国、新加坡都开始立法规定,要求国外网购业者及商家必须来
办理税籍登记并缴税,我国也必须因应新情势,要有新做法。
有关淘宝是中国厂商,亚马逊更是远在美国,这些厂商的销售行为能否课税?张盛和表示
,“没有问题”,所有进口货物营业税,是课国内收货人,不是课淘宝网或亚马逊。但实
务上,购买者会将税负视为交易金额一部分,网络销售商品的价格就不再显得那么优惠。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为了避免有心人士“化整为零”逃漏税,将针对“小额频繁交易达一
定限额者”,取消免税待遇。
过去,我国准许在境内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业者,可以不用办理营业登记,但是针对买受
人,也就是国内购物者,要课5%营业税。在英国,只要是非欧盟公司在英国境内提供货物
或劳务交易,无论金额多寡,都应办理税籍登记,申报缴税;在新加坡,则是要求国外公
司前4季或预期未来1年在新加坡销售货物的境内销售额超过100万星元(约新台币2,280万
元),就必须办税籍登记。
赋税署官员说,国外网络业者在台湾未设营业地点,不负担缴税义务,实务上,其他国政
府也发现,一些网拍业者会利用海外低税或境外免税天堂规避税负。造成同样是卖东西,
在国内有设有据点的公司要缴税,外国同业却不用,有违租税公平。各国都必须面对此一
不公平竞争现象。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3-13/57746
5.备注:
昨晚虚拟世界发展法规调适会议首场实体会议当中有关于网络交易课税的简报档
http://goo.gl/lvqlk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