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id729 (mid)
2015-03-13 12:09:53最近民众对于宗教团体相关的财产、捐款的管理有很大的疑问。台湾目前管理宗教团体的
法源主要是制订于1929年的“寺庙管理条例”,没错,1929年绝对没有看错。由于制订年
代久远,内容已相当简陋不符现今的需求。所以,近几届立法院都有立委提出“宗教团体
法”,希望能健全管体宗教团体的法规。而本届立法院由林佳龙、黄昭顺所主提的“宗教
团体法”,被其他立委质疑为不公不义的条文。综合一下两版本的修法内容:
1.如果在宗教团体法通过前,已经在公有非公用土地(即除了道路、公园、学校等的公用
土地,大都是国有林地)持续从事宗教活动5年,报请主管机关后依法让售。意思就是,
之前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宗教团体,主管机关还非得把土地卖给占用者,直接就地合法化
,一个先占先赢的概念。(林佳龙、黄昭顺)
2.不仅把占用国有土地合法化,对于该笔土地还政府还必须优先办理土地使用变更,多方
便啊。(林佳龙、黄昭顺)
3.举行宗教活动之相关收入,免缴所得税。(黄昭顺)
4.举行宗教活动之相关收入,除销售货物、劳务收入、附属作业组织外,免缴所得税。(
林佳龙)
5.对于宗教团体之捐赠,可作为列举扣除额。(林佳龙、黄昭顺)
6.接受捐赠所得之利息,免缴所得税。(林佳龙、黄昭顺)
7.宗教团体接受专供宗教、教育、医疗、慈善或其他社会福利的土地捐赠时,免缴纳土地
增值税。(林佳龙、黄昭顺)
8.捐赠专供宗教、教育、医疗、慈善或其他社会福利之财产时,免计入遗产或赠与总额,
也就是减税的意思。(林佳龙、黄昭顺)
9.宗教建筑物免缴房屋税、地价税(林佳龙、黄昭顺)
#可能我们面对到的不是蓝绿恶斗而是蓝绿一个样。
黄昭顺版:http://goo.gl/P70LCq
林佳龙版:http://goo.gl/lWd7Yy
贴文来源:http://goo.gl/04WcuK
作者:
wen063 (( °▽°)σ°▽°)σ)
2015-03-13 12:10:00鬼岛不意外
作者:
tropotato (tropotato)
2015-03-13 12:11:00全部宗教
作者:
Teng0615 (å¸æ°´çš„好毛巾)
2015-03-13 12:12:00你他妈的这个法根本爽到宗教,30个人就能成立
4 捐爱心社福单位也是这样 可扣税的 其他几点根本烂
作者:
sugizo0 (台湾鲁蛇)
2015-03-13 12:12:00我看不出来这好在哪里...
作者:
Teng0615 (å¸æ°´çš„好毛巾)
2015-03-13 12:13:00只要占有公有地5年就可以申请购买,还免房屋税
喔,内文列了两个4,我说的是"对于宗教团体之捐赠"那个@@
作者: jaxjax (老科) 2015-03-13 12:15:00
宗教是慈(营)善(利)事业
之前就说慈济才不会想挡宗教团体法xd 过了爽不过也没差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5-03-13 12:20:00帮富豪洗钱...应该要纳入大学法精神变更宗教以外目的使用该充公...没有退场机制的系统就像没屁眼的人最后会坏掉...
作者:
wefun (TOEIC认证905分)
2015-03-13 12:23:00ㄟ?林佳龙 好熟啊 不是新任台中王吗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5-03-13 12:25:00废物林假龙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5-03-13 12:28:00这种没有退场机制的游戏规则光看就觉得很黑...搞什么...
作者: ALENDA 2015-03-13 12:35:00
宗教团体不该凌驾世俗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