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11日电)陈姓男子与邻居洪姓男子口角时说你比较肥胖等话,遭
洪妻提告妨害名誉,检方认定构成公然侮辱罪,高雄地院审结,判决无罪。
高雄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陈男和洪姓夫妻是邻居,双方曾因车库采光罩和有线电视强波
器位置起争执,并于倒垃圾时双方又起口角。
判决书表示,洪妻在屋内听到陈男向丈夫说“你比较肥胖,有高血压、会脑充血、会爆血
管”等话,对陈男提出妨害名誉控诉;洪妻表示丈夫被陈男骂胖子,附近邻居都听到,造
成他心理恐慌有段时间都不敢出门倒垃圾,看到人也会害怕,一直闷闷不乐。
洪妻提告,陈男否认,表示只是天气冷了,好意提醒洪男注意身体健康。
但检方认定陈男说洪男肥胖,当事人听了一定会觉得受伤,且瘦的人也可能会得高血压,
并不是只有胖的人会得,且肥胖的人也不见得一定会爆血管,陈男把一些不相关的疾病后
遗症加诸在洪男体型肥胖上,显然有侮辱之意,邻居也听到,构成公然侮辱罪。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审理认为,除非在“胖”前加上轻蔑字眼如“死胖子”,或以动物比拟
如“肥猪”等,否则用“肥胖”形容人难以认定有任何侮辱的意思,且肥胖是高血压和脑
中风等病的高风险群这是一般常识。陈男是提醒洪男不要那么激动不然容易高血压,会脑
溢血和爆血管。
高雄地方法院审结,判决陈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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