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rd (Larry Legend)》之铭言:
: 现在的律师
: 都不是为正义而帮打官司
: 都是为钱糊口而帮打官司
: 连是非好坏都不分
: 只为钱和善恶人作事
: 杀人犯强奸犯也有律师辩护
: 若非冤判冤狱所述
: 而是罪证凿凿的真有犯罪
: 该当何解?有这方面卦吗?
: 我都觉得律师比罪犯心还黑
: 因为它只讲究钱和法律护人规范
: 就连罪大恶极之人也可辩护的下去
何谓正义?程序正义还是你个人认为的正义?
今天律师帮忙辩护的当事人是否罪大恶极罪不可赦
是由谁决定?法官?还是在审判前就直接下判决有既定成见的键盘法官?
事前的无罪推论都当屁话?那你干脆要求废除法官审理制度算了
有罪无罪是法官说得算,又不是你一个键盘法官在还没辨论前就妄自下判断说得算
既然真这么讨厌辩护人这制度,建议你上街要求修法
把刑事诉讼法31条与379条给修改或删除
刑事诉讼法31条1项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于审判中未经选任辩护人者,审判长应指定公
设辩护人或律师为被告辩护:一、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刑事诉讼法379条7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决当然违背法令︰七、依本法应用辩护人
之案件或已经指定辩护人之案件,辩护人未经到庭辩护而迳行审判者。
或是要求法院在开庭前先举办一次i-voting,经由大众认定这人罪大恶极者不得拥有辩护
人如何?更甚者干脆用i-voting来审判罪犯好了,投赞成票的人多就判死刑
这样不知道你满意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