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ta5566 (小柯文哲)》之铭言:
: 去年发生的高雄气爆事件再掀波澜。高雄市政府市政会议昨天通过自治条例草案,祭出“
: 非常手段”,要求石化管线所属公司应将总公司迁到高雄,否则禁止续用管线。但行政院
: “强烈质疑”有违宪违法争议,若经认定违法,依法将函告无效。中央与地方“气爆”一
: 触即发。
比较纳闷为何这样的东西要立法
应该弄成潜规则就够了吧
或是正面表列 弄成鼓励地方企业
反正政府又没有时间压力直接采用拖字诀
或是订定超高标准的要求来刁难
e.g. 要求管线寿命超过N年不得使用
厂商最后只能摸摸鼻子接受吧
开槽车也得地方政府同意 一样可以找麻烦
否则真的立法 其他县市又比照办理
那中油是不是要学标准石油一样分拆一堆小公司
变成 高雄石油 桃园石油 台中石油 云林石油
先消毒一下 营业税是国税
但是会影响统筹分配款 所以中油开发票的地址 会影响高雄市府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