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苹果日报》报导,吴姓男子年初搭捷运时,见车厢一名低头女子样貌清秀、长发飘逸,
: 情不自禁拿出手机拍下画面。不料这个举动却遭其它乘客怀疑在偷拍裙底春光,主动提醒女
: 子“有人偷拍妳”,女子怒通知站务人员,并要求检查吴男手机。
: 吴男交出手机后,发现所摄照片并无针对裙底,只有女子全身照,但女子仍气愤要求吴男删
: 除,并控告妨害秘密罪嫌。
: 报导指出,检察官问吴男为何要拍下女子,吴男在庭上叹气,说当时女子低头、秀发飘逸,
: “真是一幅美丽的风景”。吴男后与该女达成和解,赔偿2万元换取撤告。
这到底可不可以告的成啊,
如果这样的话,
那我就去银行、店家、车上有行车纪录器或是监视器的地方,
到处走动,然后说我要告妨碍秘密罪,
这样我不就赚一堆钱了?
这到底可不可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