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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 wake up! 】我是派遣工吗?
公家单位外包给厂商做园艺维护工作(一年一标),并要得标厂商派一名驻点人员执行每天
例行打扫工作,厂商得标后雇我当驻点人员,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天八小时,原本认
为自己是派遣工,但第一个月拿到薪资单却发现薪资不到劳基法最低薪资(只有18k),园
艺老板说因为我实际上是受雇于公司,是公司员工。虽然驻点工作的上班时间只有周一到
周五,但是公司周六也要上班,我周六没去公司工作,所以会扣薪。
请问这样有合乎劳基法吗??
详细回答:http://goo.gl/5mnDil
点入详细回答之后,简直是惊为天人!
问句:请问这样有合乎劳基法吗??
答复:有关劳动基准法基本工资涵概之范围,依劳动基准法施 行细则第11条规定,基本
工资系指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所得之报酬。对于何谓正常工作时间,劳动基准法
等法规未有明文规范,惟参照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 20条之1有关延长工时之界定
,系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或每二周工作总时数超过八十四小时之部分。因此
,基本工资宜解为劳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二周工 作八十四小时后,一个月可得
之工资之下限。 当劳工之工作时数每日未达约定之八小时、或每二周未达约定之
八十四小时者,则工资之金额自得因减少之时数而为扣减。
请问这到底是在回答什么?
有没有答非所问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