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靠炒房致富的人......

楼主: chenglap (无想流流星拳)   2015-02-24 00:15:34
※ 引述《owenx (乡民=乡愿)》之铭言:
: ※ 引述《uiorefd (小鲁)》之铭言:
: 虽然我也很赌烂这些无良炒房客和吸血黑心仲介,但是以中华民国现行法规而言,靠炒房
: 致富还真的没什么错啊......
: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既然中华民国法律没有规定炒房违法,国家也没有任何
: 反对炒房的政策,甚至成为炒房帮凶,那我们又有什么资格去批评炒房的人?
: 他们不过就是一群踩着别人尸体往上爬的人渣而已。
不是.
法律不是道德的最底限, 我在台湾看过很多次这句话, 只是我不明白这句话
到底是从何而来的? 无论他从何而来. 法律是道德最底限这个观念是错误,
所以这根本不能用在前设, 去证明一件事没有不对. 甚至说没有资格去批评
这种行为.
先把结论说在前头, 清清楚楚的我现在说一次. 法律不是道德的最底限.
法律是法律, 道德是道德. 法律是系统制度, 道德是原则. 法律是司法机构
对所有适用者执行的, 而道德则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要求, 自己对自己执行.
法律是一种系统, 他是建立在人性本恶, 以禁制人类做不合法的事. 道德是
一种原则, 他是建立在人性本善, 让人类控制自己的行为.
法律可以是不道德的, 法律可以是恶法, 在纳粹治下的德国, 就有“雅利安
化法”, 雅利安化法就是让“排除犹太人在德国经济上存在”的法律. 他包
括将所有犹太人从公务员及教育职位中扫除, 及后则关进集中营, 当中有巨
大的数量死在集中营里. 在 1938 年, 犹太人被禁止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银
行户头被冻结.
这完全是合法的, 但这不是道德底限, 这是用法律去谋杀和抢掠. 法律不仅
不是道德底限, 法律可以直接就不道德. 如果把合法就当成合理. 就会变成
那些在纳粹管理集中营的官僚一样, 他们不觉得自己在犯罪, 因为他们认为
他们只是听合法的命令, 去做合法的事情, 领取薪水. 而他们做的事情就是
对着一群无辜的人和儿童灌毒气杀死他们.
合法只是合乎目前公权力下的游戏规则, 但那个规则跟道德无涉, 跟正义无
涉, 我们希望他是正义的, 但他完全可以是不合理, 不道德也不正义的.
合道德的事也可以是不合法的, 舒特拉的名单这电影看过吗? 舒特拉当年为
了维持工厂运作, 私下包庇犹太人生存, 他从事黑市交易, 向纳粹的官僚行
贿, 他的工厂大部份都犹太人, 他一开始是为了利益. 他行贿时解释他的工
厂没有这些犹太技工难以运作, 后来他不计成本的把妇女, 残疾犹太人这些
人, 都说成是工厂的技术, 硬凹他们是对工厂有用的技工, 保住他们性命.
舒特拉他完全在犯法, 他不仅犯下了纳粹的法律, 庇护犹太人, 他也是个行
贿犯, 也是个欺诈犯, 也是个在黑市交易的非法商人. 说法律是什么道德底
限的, 这家伙不就跌破了道德底限? 但是他做了什么事?
他行贿, 欺骗, 奢侈.
但他让很多人避免了恐怖的屠杀.
如果认为法律就是道德底限, 那么, 前面那位在集中营合法处决大量犹太人
, 还说这件事他只是听令行事, 他完全合法的官僚. 跟这位犯了一堆法律的
, 为了自己工厂能营运, 后来因为质疑纳粹而保住一堆法律认为他们要死的
商人, 更合道德吗? 那我们岂不没资格批评纳粹党和帮助纳粹进行屠杀的官
僚, 他们做合法的事情, 听令行事, 又何错之有.
把合法说成是没错, 那那些灌毒气的人就没错.
后面那位舒特拉是个道德底限都守不住的非法份子, 他错透了.
法律从来都是暂时性的, 随着社会变化, 就会有不同的法律, 法律不反映道
德, 法律只是各种权力交错之下得出的一些游戏规则. 如果权力本身是不公
义的, 那么法律也会是不公义的, 如果权力是自私的, 那法律也是自私的,
如果权力是迟钝保守的, 法律则会过时, 如果权力是尊重众人而成立的, 则
法律也是尊重众人的.
法律只是在反映现在政府权力的来源与形态, 不反映道德. 更不是什么道德
的底限, 不犯法不等于就合理, 不等于就没不对, 不犯法就只是合法. 合法
就只是没触犯那规则, 跟对不对, 合不合理, 毫无关系.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间接的, 道德可以影响参与立法的人, 使他们在立法时
投下不同的意见. 因此, 如果政治本身就不公平或者自私, 最终也会产生不
公平的法律, 而不公平的法律即使严厉执法, 也不会为社会带来公义或正义
, 反而进一步的扭曲社会的道德.
我并不是说, 可以及应该无视法律, 但法律只是一种社会机制, 如果一个社
会把法律作为判断一件事是否应做的唯一标准. 那这个法律必然会走向灾难
的.
法律可以不道德.
道德可以不合法.
若再有人告诉你, 法律是道德的底限, 那你就这样告诉他好了.
作者: bbo6uis122 (汪洋中的おとこ)   2014-02-24 00:15:00
作者: LupinArsene (牡朱花)   2015-02-24 00:16:00
下一篇: 靠炒饭致富的人
作者: SSbb5566 (狗猫猫)   2015-02-24 00:16:00
前十
作者: xxyxx (123)   2015-02-24 00:17:00
舒特拉=辛德勒?
作者: LKJS (LKJS)   2015-02-24 00:18:00
我印象中是高中公民课本讲的..
作者: kohanchen (kohanchen)   2015-02-24 00:18:00
赞!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复兴)   2015-02-24 00:19:00
法律各国不同所以我们不能允此情况
作者: sikadear (two.o.clock)   2015-02-24 00:19:00
公民课本都这样讲+1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2-24 00:20:00
好像是国中的社会课本讲的w
作者: john50710 (孙胖)   2015-02-24 00:21:00
我觉得倒也不完全是这样 法哲学里也是争议不断阿
作者: japan428 (牵着妳走 :D)   2015-02-24 00:21:00
这个我倒是不清楚 不过这种观念在台湾别说一般人 把这
作者: vicklin   2015-02-24 00:22:00
来源是以前国民党编的"公民"课本
作者: japan428 (牵着妳走 :D)   2015-02-24 00:22:00
"法律是道德最低标准"当做神句的,法律系学生也一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2-24 00:23:00
毕竟台湾大多数人不会接触哲学 不会思考太深入 嗯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2-24 00:24:00
推这篇
作者: john50710 (孙胖)   2015-02-24 00:24:00
所以法理学还是很重要 这篇只呈现了某个面相而已
作者: japan428 (牵着妳走 :D)   2015-02-24 00:24:00
法哲学里确实有争议 但目前来讲不至于把这句当神拜
作者: jason050117 (我也想我思故我在)   2015-02-24 00:24:00
你的标点符号让我想到某个爱炒地的...
作者: cutefly (0rz)   2015-02-24 00:26:00
Schindler's List 台译《辛德勒的名单》
作者: KnightBlade   2015-02-24 00:26:00
只能推了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2-24 00:27:00
法律原本的用意 就是道德底限不是? 拿被曲解的法律来反驳这句话好像怪怪Der
作者: john50710 (孙胖)   2015-02-24 00:27:00
看了看还是觉得这篇有些地方搞在一起
作者: japan428 (牵着妳走 :D)   2015-02-24 00:27:00
赖特布鲁赫公式就是在探讨这种情况 另外法与道德应从
作者: wanderwolf   2015-02-24 00:27:00
作者: john50710 (孙胖)   2015-02-24 00:28:00
还是觉得看看就好 但自己也没能力讨论呜呜呜
作者: axlnslash   2015-02-24 00:28:00
让那位仁兄写公民课本 也是政府的一种手段
作者: japan428 (牵着妳走 :D)   2015-02-24 00:29:00
哈特的见解来看 因为赖氏很早就过世 所以主要论战者
作者: john50710 (孙胖)   2015-02-24 00:29:00
这么晚了不想动脑讨论法理学>< 实证与自然的争议不断
作者: tomroy (离题辉。)   2015-02-24 00:29:00
先推
作者: arieshide (*~^_^~*)   2015-02-24 00:29:00
作者: komoro (Kuo k u all)   2015-02-24 00:30:00
作者: japan428 (牵着妳走 :D)   2015-02-24 00:30:00
台湾一般非研究法理学的学生 能唸过德沃金、哈特的书
作者: bulank (布兰克)   2015-02-24 00:31:00
你点出台湾公民课本的悲哀
作者: japan428 (牵着妳走 :D)   2015-02-24 00:31:00
本就少数 更别说与其对辩的学者之著作
作者: monarch0301 (席哈)   2015-02-24 00:32:00
思辨类文章 推
作者: tigernaxo   2015-02-24 00:32:00
推啦
作者: john50710 (孙胖)   2015-02-24 00:33:00
小鲁也只是读过二手资料 再加上智力 无法全面讨论QQ
作者: spaciba (idoido)   2015-02-24 00:33:00
扩散扩散
作者: yisdl   2015-02-24 00:34:00
push
作者: GAPB   2015-02-24 00:36:00
推!
作者: tcboy (tcboy)   2015-02-24 00:37:00
作者: nicholasJCF ( )   2015-02-24 00:38:00
推!
作者: winken2004 (新竹肥宅)   2015-02-24 00:39:00
作者: HuangXueyong (中大卢广仲)   2015-02-24 00:40:00
推 这篇赞
作者: twconsensus (consensus)   2015-02-24 00:41:00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5-02-24 00:41:00
写得这么好 你一定是文组的
作者: scott206   2015-02-24 00:41:00
作者: ewtmshu (哲)   2015-02-24 00:42:00
骗你二十年的公民课本......
作者: wak (默艾)   2015-02-24 00:43:00
台湾的公民教育写得很伪善
作者: fransiceyho (天气很棒)   2015-02-24 00:46:00
推一个
作者: butterboy   2015-02-24 00:46:00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2-24 00:47:00
刑法吧
作者: coffee777 (小赖)   2015-02-24 00:47:00
推! 台湾的公民教育还很弱
作者: a34010220 (ccom90)   2015-02-24 00:50:00
作者: HowieH (好)   2015-02-24 00:51:00
说得好
作者: cmid05 (酷拉皮卡)   2015-02-24 00:52:00
小时候课本一堆很有问题的论述...
作者: tsioge (一段新的开始!)   2015-02-24 00:52:00
作者: e25213 (紫铃 Claire)   2015-02-24 00:53:00
作者: tenderman (甜的面~)   2015-02-24 00:55:00
未推先看~ C大专业~~
作者: jacklin2002   2015-02-24 00:55:00
台湾公民课本就国民党写的阿
作者: flydogbus (黄小兵)   2015-02-24 00:56:00
不完全同意 但大推不同看法
作者: nomorepipe (不管了啦)   2015-02-24 00:56:00
台肯
作者: MyNion (Nion Lee)   2015-02-24 00:57:00
干~~~~~~娘子啊,快跟牛魔王出来看上帝啊RRRRRRR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5-02-24 00:58:00
作者: jerrylin (嘴砲无视)   2015-02-24 00:59:00
那句话就法匠讲来骗人的
作者: jaguars33 (要改变的太多了 就变天吧)   2015-02-24 01:00:00
作者: jonsauwi (JBY)   2015-02-24 01:02:00
作者: captainmm (captain)   2015-02-24 01:02:00
有能力讲解法理学和法哲学的应该出来谈一下啊这一系列的讨论很精采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阶乐胜真爽)   2015-02-24 01:03:00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2-24 01:03:00
没错啊 蒋介石总统当到死完全合法
作者: p110119117 (vic)   2015-02-24 01:04:00
p赞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5-02-24 01:05:00
如果你觉得恶法亦法 那这句话当然不适用阿但现在是倡导恶法亦法的年代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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