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jsjhang (台湾杉-Biang)》之铭言:
: 国道内车道 须驶最高速限 (Apple)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217/36393243
: 有汽车驾驶人行驶在国道内侧车道,却被警察从后方追上拦车,指未依规定以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驶于超车道,经雷射测速时速仅97公里而开单告发,驾驶人大声喊冤。对此,国道高速公路警察局解释,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驾驶人应以最高速限行驶于超车道,警员是依法开罚。报导‧摄影╱孙崇轩
: 高先生表示,去年12月底驾车,行经国道一号南下252公里处,为了超越前方车辆,他从中央车道切换至内侧车道后,突然看见前方有固定式测速照相,因此稍微松开油门减速,但时速仍维持在100公里左右,不料就在固定式测速照相机前方约300公尺处,国道警察在此架设雷射测速照相机取缔违规。
: 测速相机前取缔惹议
: 高先生说,他通过测速照相机侦测点后,警车就沿途追上,把他拦下,并告知他未依规定以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驶于内侧超车道,还出示雷射测速仪器数据,指他的时速仅97公里,因此开单取缔,可能挨罚3000元以上罚锾,他认为警方蓄意在测速照相机前,待驾驶人减速时测速开罚,“很难接受。”
: “应订占用时间距离”
: 对此,国道高速公路警察局交通科解释,根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规定,国道最内侧为超车专用道,车辆行驶于超车道不得低于最高速限,且非交通壅塞时,驾驶也不得长时间以最高速限占用超车道,否则同样可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但针对占用时间及距离并未明订,以现场执勤人员判断为准,至于取缔地点并非刻意设置在测速照相机前,造成误会,会再调整。
: 淡江大学教授陈铭祥认为,此案警方是依法行政,但若民众在不影响后方车辆的情况下,依正常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占用超车道的距离及时间不够明确,警方取缔的地点也容易引起驾驶误会,他建议警方可对此进行修正。
: 【国道内侧车道使用规则】
: ‧小型车辆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
: ‧未以规定之最高速度行驶内侧车道,可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 ‧违规占用内侧车道最高罚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锾
: 资料来源:国道高速公路局
我晚上开内侧 都是一路开远光灯
可以把前面的路队长闪开
我的奔驰有防炫后视镜
别人从后面照根本没差
这招不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