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bc06 (阿咧)
2015-02-17 08:11:13从新闻来看 这个判决没有问题
如果看不懂的话 我把重点截下来
这三段说明的很清楚
判决指出,依警察职权行使法,警察对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
,才能拦停、实施临检。所谓“已发生危害”如酒驾肇事、出车祸等。
至于“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的行为,包括飙车、蛇行、忽左忽右、猛然煞车、车速
异常缓慢、遇警临检路边停车躲避等,但姬并无这种情况,且在驶过临检点后即自行停车
。
法官认定,警方在没有合理怀疑危险驾驶的情况下,强迫驾驶人接受酒测,违反警察职权
行使法,因此撤销原处置,姬省下荷包,也毋须吊照。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2-17 08:13:00推
作者:
x3139 (低能麦斯)
2015-02-17 08:17:00你会被嘘
作者:
iecju520 (哎依喜德鲁)
2015-02-17 08:17:00走在路上 被怀疑是杀人犯 qq
作者:
tjtjtj (新)
2015-02-17 08:26:00判决是对的是警察程序错了
作者:
eu3 (^^)
2015-02-17 08:34:00………因为全台湾的人几乎都不知道535号解释
所以警察现在不能设酒驾临检站了吗只能在路上逛看到开车有危险或撞到人的才测?
楼主:
abc06 (阿咧)
2015-02-17 08:41:00如果不能够合理判断(怀疑) 当然不能测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15-02-17 08:43:00客观上看不出有问题凭什么测? 警察自由心证吗?
楼主:
abc06 (阿咧)
2015-02-17 08:43:00打个比方 我可以说你杀人 但不能合理怀疑 就抓你吗?
作者:
kwinner (天花æ¿)
2015-02-17 08:45:00这种自由心证的东西 不适合爱找漏洞的我们
楼主:
abc06 (阿咧)
2015-02-17 08:46:00如果你觉得可以抓 那警察这么做就是对的
就跟蔡正元一样,我说你有戴小姐,但我没证据,你要心里有数,哈
楼主:
abc06 (阿咧)
2015-02-17 08:48:00蔡正元觉得不是事实可以告 别趁机偷渡 混为一谈
一样阿,我认为你有你就是有,合理的判断跟证据莫须有
楼主:
abc06 (阿咧)
2015-02-17 08:50:00那请蔡正元提告啊 ^^
作者:
folkblues (人有悲欢离合有用吗~科)
2015-02-17 08:52:00原文里面嘘法官是法匠的人想必好好走在路上被警察拦检
楼主:
abc06 (阿咧)
2015-02-17 08:53:00蔡正元就不敢告 还怕人讲唷
作者:
folkblues (人有悲欢离合有用吗~科)
2015-02-17 08:53:00酒测一定都心服口服喔~
还有你不认同可以战我,但你没资格要求我不能说什么你要请他告自便,少来要求我
作者:
jerico (靠北攻城尸)
2015-02-17 09:08:00看完整篇,判决似乎合理!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2-17 09:13:00不用意外,合理,但是警察很多时候没搞清作业准则还乱开~
作者:
boon (ahbee)
2015-02-17 09:37:00警察没抓他好吗,是要他配合酒测
作者:
kaodio (WOLRD)
2015-02-17 09:37:00遇到临检停下来就可以拒绝酒测(笔记)
作者:
folkblues (人有悲欢离合有用吗~科)
2015-02-17 09:42:00看了推文的感想是很多乡民其实很喜欢警察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