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内政部合团司的涕呆液,刚好我经手过也研究过此故宫案。
我直接讲结论,因为过程很冗长:“这篇新闻三分真七分假”
“有限责任故宫员工消费合作社在合作社法规定下确实由台北市政府社会局管”
“好冰冰当时的局长看到故宫案的公文就直接转内政部合团司”
“有监察委员对此案进度缓慢很不爽,三番两次买媒体攻击此案”
“许立民上任后就跟我们说会执行故宫案,且依照内政部的解释令处理”
结论说完,我们从头开始讲。
首先我要先跟各位说明一个观念,国立故宫博物院是隶属于行政院的二级政府机关,
但有限责任台北市故宫员工消费合作社是社团公益法人,是私法人且受北市府管辖,
完全不是公家机关,它的社员是故宫的公务人员(但职员不是)。
当初故宫将贩售部门外包给故宫消费合作社,靠着卖纪念品赚了一大笔钱,他们就依
照合作社法将盈余分配给社员,也就是将1.7亿分给那些有加入故宫员工消费合作社的
公务人员。其实这是有瑕疵的,因为根据合作社法规定,员工消费合作社只能贩售东西
给社员,但故宫员工消费合作社利用外包承揽避开这项规定,原则上到这里我们都睁一
只眼闭一只眼,但最让人傻眼的是故宫员工消费合作社就直接把这些靠卖给外人赚到的
盈余通过社员大会分配掉了。
监察院知道后大为光火,不断发函给台北市政府和内政部要求强力介入,但根据合作社法
规定,内政部是中央主管机关,主管的是全国级和省级的合作社,可是台北市故宫员工消
费合作社是县市级合作社,法律规定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是其主管机关。所以在这事件里面
内政部无法直接将手伸进去强制执行(例如要求限期解决,否则考绩打丁外加强制解散)
内政部只能扮演辅助的角色,也就是针对此事件做出法令解释,因为合作社法是由内政部
合团司做修订。
最后内政部做出的解释为:“有限责任台北市故宫员工消费合作社必须将1.7亿已分配盈
余追回,并且转入公益金帐户,只能从事社会公益之用。”
结果故宫员工消费合作社的社员们超有种你知道吗,直接开大会投票,决定不把钱吐出来
但内政部能做的事情就到这里了,因为执行面要由台北市政府去做,不然会不合法
再来我就要谈到好冰冰的社会局长王X,我们对他真是赌烂到一个不行,我们发出解释令
以后,却也不见当时的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有任何动作,只看到每个月一封监察院的公文,
每个月一封台北市政府转来的公文,简直呵呵。监察委员忍不下去,就买新闻来轰击阿,
但是每次记者水准都很低,完全搞不清楚状况就乱写,也不先来问问内政部合团司。
但是这件事情在许立民上任台北市社会局长后有了一线曙光,他竟然主动说会依照内政部
做出的解释令来执行此案啦!!虽然不知道会处理得怎样,但至少终于看到北市社会局愿
意有所动作还是很高兴,不然负责承办故宫案的科员都快发疯了XD
总而言之,现在内政部和台北市政府的关系就是互相合作,内政部负责法令解释,台北市
政府社会局负责执行,所以记者不要再写一些模明其妙的新闻来挑拨离间了,我们现在关
系非常良好,更别说什么推托责任(望向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