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sen2012 (posen)》之铭言:
: 替代役可折抵兵役的法源来自于兵役法
: 但是宪法最大
: 宪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
: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
: 而替代役不是军人身分 不归国防部管
: 所以替代役不是兵
: 既然没有服兵役
: 很显然兵役法就是违宪
: 所有当过替代役的人
: 都还是躲不掉兵役
: 有没有替代役其实还要再当兵的挂?
你要仔细看这条宪法条文
人民是有"依法律服兵役"的义务,而不是人民有"服兵役"的义务。
所以说兵役法规定女生不用服兵役或替代役制度,甚至是承平时期不必服役都没有违宪。
女生不用服役可能违法的是宪法第七条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过也已经有大法官解释这
不违宪了
所以与其争论这制度有没有违宪不如好好去追究那些透过各种不公平手段闪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