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制度跟台湾通常的超高投票率来说,
设定罢免投票人数门槛需要绝对多数(>50%)
其实并没有不妥,这代表该位代议士,真的
失去了民意支持,采用一般相对多数决在资
讯皆透明情况下,除了会造成支持与反对的
对立外,在支持的人比较愿意出来投票的情
况下,罢免案通常都会过关,不利于反对罢
免的人,在现行制度下,应该要检讨的,并
不是采相对多数或者是绝对多数,或者是否
禁止宣传,它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目
前该讨论的其实是提案2%跟副署13%比例、
得否重复,以及30天连署期,比较值得去修
改跟探讨,从罢免入门门槛的降低,一步步
去推动制度的改善与健全。
选在情人节休息空档偷发%%文,并非泼冷
水,而是我们必须从另一个角度去思考,黄
国昌讲的不见得合理,法律跟政治的冲突,
需要多加留意与讨论。
※ 引述《abiann (abian)》之铭言:
: 谢谢割阑尾团队的努力,让罢免投票成真,更让我们有机会亲身体验现行罢免法制的荒谬
: 与超级不合理的门槛。
: 该走的下一步:推动罢免法制改革,夺回直接民权!
: 我们继续加油。
: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
: G翁 鸡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