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率的存在是为了加强投票结果的代表性
若不设门槛,只要有一个人投票就能决定选举结果,这会存在很大的争议
所以好的制度必须满足以下两个目标:
1.提高选民投票意愿
2.投票结果有代表性
总个来说,其实也就是同一件事,就是样本数越大就越接近真实结果啦!
因此,投票门槛不能不设,只要设在 25%~35% 之间都是合理范围。
25% = 50%投票率 x 50%支持
35% = 70%投票率 x 50%支持 (注:台湾一般大选的投票率大约就是七成)
※ 引述《ryan5566 (莱恩56)》之铭言:
: 现行制度是50%的投票率+赞成罢免人数大于反对
: 似乎都认为门槛过高导致无法有罢免成功的可能
: 那要改成怎样才合理呢?
: 个人表示一下我的想法...
: 首先忽略投票率 不过赞成罢免大于反对仍然保留
: 但不只如此
: 不然有可能会造成1票就罢免成功 这也是不合理的
: 所以
: 另外增加罢免赞成票数大于被罢免者当初当选的票数
: 也就是说罢免的人要比当初支持的人多
: 这样才有推翻当初决定的正当性
: 以这次被罢免的蔡正元为例
: 当初2008年的得票数是111260票
: 所以这次的罢免就先不管24.9%的投票率
: 赞成罢免大于反对(V)
: 赞成罢免人数大于当选票数(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