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ct (fact)》之铭言:
: 今天是西洋情人节,台湾史上首次罢免案选票,国民党立委蔡正元罢免投票已于下午4点
: 结束,近32万投票中必须有15万8717人出来投票,且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案才会通过
: ,因投票率仅24.98%,罢免案未过关。
: 截至目前为止,同意罢免共计7万6737票,不同意共计2196票,投票率仅24.98%。(即时
: 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214/560073/
我认为应该把罢免的门槛设计为:
一.连署人数为被罢免者当选时票数的20% (得10万票就要2万份连署书)
二.罢免案投票率为该选区选举人数的25% (10万人可以投票就要2万5千人出来投)
三.采相对多数决 只要同意票大于不同意票 罢免案即通过
这样来说门槛不会太低 也会比现在的低 再来就是采相对多数
才会使双方都催促大家出门投票 也不会有罢免困难的问题
对于双方都公平 也是以民意为基础 毕竟不投票不代表不同意阿!!
作者:
ko007x (有情有义退隐江湖)
2015-02-14 19:04:00通不过就改规则 红杉军喔? 台湾人果然一直不懂民主看看人家苏格兰独立 公投没过 有再吵要改规则?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2-14 19:08:00楼上 是规则本身不合理
作者: unformat (你们这些失恋的笨蛋) 2015-02-14 19:09:00
你爽就好喔 真的 这么厉害出来选个民代吧
如果我们的规则跟他们一样 那我没话说但是不出来投票比投反对还有用 这啥鸟规则
作者:
ko007x (有情有义退隐江湖)
2015-02-14 19:11:00又开始说规则定得不好 不如定有人投票就过 你说如何?
作者:
ko007x (有情有义退隐江湖)
2015-02-14 19:12:00不要规则不合你意就说不好 你有探讨这规定的意思与背景?恩! 你OK那就没话说啦! 不理性 就不要来自称民主 丢民主脸
作者:
ko007x (有情有义退隐江湖)
2015-02-14 19:15:00你果然没看过立法理由 去立法院官网查吧....=.=
你真以为就是上面写的那样吗?如果你真的认为他规则合理 我没话说我只是认为规则不合理 提出看法而已~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5-02-14 19:21:00我认为只要有效票数过半就罢免 反对罢免的也要去投啊不管同意或反对都要投 凭什么放弃选票的就等同反对
可以请你替之前选他的人想一下吗?之前选他的人难道每次连署成功就得去重新投票一次吗?不投 就表示他的所作所为没有令>50%选民厌恶到要罢免他现在是在"任期内" 请你思考一下罢免跟选举的差异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