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run (路可的粉丝)》之铭言:
: 身为一个乡民,使用八卦版之前先看置底贴文是应该的,
: 但刚刚看到一篇关于选罢法的置底贴文,内容是:
: 依照“选举罢免法”第八十六条现行规定:
: 罢免案之进行,除征求连署之必要活动外,不得有罢免或阻止罢免之“宣传活动”。
: 另外,第一百一十条则对“宣传罢免”订出:“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的
: 罚则。
: 选举时可以宣传候选人的好处,拜票。
: 罢免时“不”可以宣传候选人的好处,阻止人投票。
: 照这样推论,选举权 >> 罢免权吗?
: 有没有选罢法的挂? 有选罢法当初是草率拟定的挂吗?
: 还是连国外都是这样规定的呢?
你信不信,如果有人在这里宣传阻止罢免的文宣文字或是相关内容
他已经被送上法院审判违反选罢法86条了
这只是个议题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