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选罢法第86条规定

楼主: asrun (给自己时间)   2015-02-14 09:57:22
身为一个乡民,使用八卦版之前先看置底贴文是应该的,
但刚刚看到一篇关于选罢法的置底贴文,内容是:
依照“选举罢免法”第八十六条现行规定:
罢免案之进行,除征求连署之必要活动外,不得有罢免或阻止罢免之“宣传活动”。
另外,第一百一十条则对“宣传罢免”订出:“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的
罚则。
选举时可以宣传候选人的好处,拜票。
罢免时“不”可以宣传候选人的好处,阻止人投票。
照这样推论,选举权 >> 罢免权吗?
有没有选罢法的挂? 有选罢法当初是草率拟定的挂吗?
还是连国外都是这样规定的呢?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5-02-14 09:58:00
如果有正圆当时得票率算 应该要所有该区公民的43% 而非25% 其实门槛得更高
作者: Atwo (A兔)   2015-02-14 09:58:00
别谈什么权力评等 不然立法委员会给你权力去把他自己砍掉吗
作者: knives   2015-02-14 09:59:00
鬼岛有自己的玩法,觉得很奇妙,怎么会让球员兼裁判去立法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5-02-14 09:59:00
立委可以自己规定自己的罢免门槛 球员 裁判都是他们的人 我们就乖乖被他们控制就好了...
作者: knives   2015-02-14 10:00:00
对自己不利的法条
作者: Atwo (A兔)   2015-02-14 10:01:00
这真的是无关蓝绿政党 没有人会去般石头砸自己的脚
作者: knives   2015-02-14 10:02:00
这就是彻底相信WTF的人性本善的儒家思想才会有的制度吧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5-02-14 10:03:00
完全不合理....
作者: nakinight (真心不骗)   2015-02-14 10:04:00
很瞎的法律 连宪法都不放在眼里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5-02-14 10:07:00
等于啊
作者: lingsk (尘俗过隙)   2015-02-14 10:12:00
民国83年修正有86条
作者: hyperionii (干0粮母猪滚啦干!)   2015-02-14 11:15:00
抵触宪法,一律无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