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李茂生FB

楼主: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2-13 00:26:22
※ 引述《dandanhanbau (丹丹汉堡)》之铭言:
: 这就是害我整个寒假都泡汤的研究计划的结论初稿。先说明一下,第一节以及第二 节一
: (人力)并不是出于我的手笔,而是三峡大学周教授的东西。不过, 她应该不会介意。
我今天不是批评礼貌生喔(真的不是!),
我只是给大家看看这位主笔前半段的"三峡大学周教授"的奇文喔!!!!!!
http://city.udn.com/51173/4905461
死刑存废/死刑除羞愤伤痛 还剩什么?
【2012/12/24 联合报】【联合报╱周愫娴/台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教授(台北市)】
2012.12.24 02:48 am
对台湾民众而言,他们根本连葬礼都不配举行。他们应该死于羞愤,死于耻辱。
他们的家人只能悄悄领取他们残破的大体,无限羞愧捐出器官,
家人的眼泪当然是鳄鱼的眼泪,也将与死刑犯共同背负羞愧而亡。
被害人的母亲哭泣了数年到数十年,台湾民众也要加害人的母亲,
开始流下同样伤痛的眼泪。这就是台湾人实践正义的路径:让加害人与其家人终
生羞辱而亡,让两个家庭的母亲一样夜不成眠,泪流天明。
几日前执行的六个死刑犯之一,曾经在等待死刑的一天告诉本文作者他的故事。
他说他愿意以一切代价换取死亡,他还不想死去,他为他的罪行日日忏悔,
请求赎罪的机会。他每夜都在恶梦中醒来,那个恶梦永远跟着被害人乞求活命的脸,
以及自己为了掩盖罪行奋力以锅铲哑铃打死被害者的颤抖与眼泪一起惊醒。
杀害被害人的当下,死刑犯深怕罪行被揭露,失去教师工作与家人期待,
只能快速做下杀人毁尸的决定,但他在被害人的恐惧中发现了自己的恐惧,
他在被害人的脆弱中,发现自己也走了一条不归路,他与被害人一样害怕,
又同时流泪,举起的双手再也放不下,所有的后悔都已来不及。
在审判过程中,他本想乞求法官原谅,但最后一次出庭时,
他发现自己与被害人曾经同时任教的学校学生也来旁听,
他活下去的尊严一下溃了堤,“世上有哪一种羞辱比得上面对自己的学生诉说,
辩解自己的暴行更不堪?”他无法面对旁听席上自己曾经谆谆教诲的脸
,只能告诉法官,他不再辩解,只求尽快结束这样的羞辱,
让他有尊严的获得应有的刑罚。
在等待死亡的路上,从一心求死,他开始希望有一线生机,
在监狱中以一生等待死亡,或许还对被害人家属、对他的学生、
对他年迈父亲赎罪,或许可以找到比死亡更好的解脱。
但一年后在报纸上看到他囚禁生活中变本加厉的违规行为,
长期监禁,随时等待死刑的针床钉鞋,已经让他精神状况出了问题。
这条赎罪之路,又岂如他想像中容易?
如果死刑可以恢复死者与其家人的尊严,可以结束被害人与其家人的伤痛,
可以吓阻暴力犯罪,就请反对死刑者让点路。
但台湾社会在六个死刑犯执行后,去除了反复回忆其恶行,
去除了恣意的羞辱与四方而降的石头,去除了器官移植的剩余价值,
去除了要跟外国人交代解释,
去除了被害者家人表明他们的眼泪不会因为执行死刑而停止外,还剩下什么?
全台湾一夜好梦醒来,等待的是社会、司法继续以结束更多生命,
传递更大痛苦,剥夺更多尊严,给予更大的羞辱,
来教育民众生的价值与人的尊严。
偿还恶行与恢复正义在台湾的法门原来是:死亡之外,还要忏悔;
忏悔之上,还要羞愤;羞愤所及,从其捐赠之器官到家人,无一幸免,且至死难休。
死亡没有葬礼、墓碑没有名字,六个失落的灵魂将永不离开台湾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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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周愫娴说"被羞辱"的曾思儒,他做了什么呢?
http://www.eewow.com/utf-8/a/11/19-6213.htm
曾思儒夺走何佳燕现金二万九千元、移动电话一支及笔记型电脑一部后,
先持一重达十五台斤的哑玲砸向何佳燕头部,因何佳燕仍有气息,
又再持重达五台斤的电磁炉砸向何佳燕,再确定何佳燕已死亡。
当然,这些都是礼貌生不会告诉大家的,
因为在"台北大学周教授"眼里,只有曾思儒"惨遭羞辱"才是羞辱,
至于被凌虐的何佳燕? 管他的呢!!!!!
作者: jerry78424 (青松碧濤)   2015-02-13 00:27:00
这些人真的有够恶心
作者: windersword (乡民是群众暴力的代名词)   2015-02-13 00:29:00
礼貌牲的标准不一又不是第一天的新闻
作者: rickb9l (瑞克b)   2015-02-13 00:29:00
杀人偿命 没什么好说的 在那边靠杯都没用
作者: powderzhon (半夜12点的4000M)   2015-02-13 00:29:00
你看完这篇做出这种结论 我真的很佩服你
作者: chien0128 (景美溪)   2015-02-13 00:30:00
所以呢?文章看了?扯周的其他言论又如何?我不认同周这篇所言,不代表另一篇文章没有价值
作者: nepenthes7   2015-02-13 00:30:00
斯文败类 只想借此博名而已 法律系最多这种
作者: Camderela   2015-02-13 00:30:00
呈现所有的事实才有讨论的空间 否则意义不大
作者: powderzhon (半夜12点的4000M)   2015-02-13 00:31:00
加油吧 继续用把另ㄧ个家庭也澈底摧毁 填补那个自以
作者: Falcone (吾有事)   2015-02-13 00:31:00
你实在废到让人觉得可怜 你有妹妹 回去写妹妹文比较实际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5-02-13 00:32:00
礼貌伯跟对学运风向出来PO个几篇被推爆 就以为自己很屌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32:00
......你这样是不是因人废言?
作者: delayfly (...)   2015-02-13 00:33:00
看来你仇人很多啊 不过你这篇我喜欢!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5-02-13 00:34:00
我是认为毋须如此,你老爱把全部事情混在一起说
作者: asjlk ( )   2015-02-13 00:34:00
李茂生实在是.......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2-13 00:35:00
可是一篇文章确实能透漏这人的思想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35:00
我只知道,应该就事论事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5-02-13 00:35:00
就事论事+1
作者: astinky (此方のことが大好きだ!)   2015-02-13 00:35:00
就是单纯的因人废言啊...不对文章内容做讨论 另开战局
作者: nepenthes7   2015-02-13 00:36:00
就事论事阿 他对这次事件讲的也是狗屁
作者: astinky (此方のことが大好きだ!)   2015-02-13 00:37:00
哪有实际执行起来 你活在平行世界?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2-13 00:38:00
懂了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39:00
所以你的意思是,那篇研究有被执行,然后造成你PO文的结果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5-02-13 00:40:00
囚犯待遇跟被害人有什么关联性?
作者: aa3ch (啥利破特)   2015-02-13 00:41:00
从礼貌生扯到这里
作者: patato2 (㊣裁判杀手熊㊣)   2015-02-13 00:41:00
那篇报告里的东西哪里被执行了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废物)   2015-02-13 00:41:00
不评论该文章的缺失 拿另一篇文章来批评 这位版友逻辑真是清楚啊
作者: patato2 (㊣裁判杀手熊㊣)   2015-02-13 00:42:00
一篇狱政的建议跟另一篇抒情文拿来打迷糊帐 什么玩意?三、收容人作业金过低,职训参与者极少,教化只是装饰品报告里就明确的提到教化方式有问题了 你是在扯啥?还宾果咧 你扯了一整篇只是为了修理另一个人?李茂生讲的东西跟你根本毫无抵触 我完全看不懂你在欢什么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47:00
你的意思是,这个结果是两位教授主张的教化所促成?还是质疑他们的见解是无效的?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5-02-13 00:50:00
端出一堆空洞的用词 请问你具体的论点与依据是什么啊?
作者: richjf (jeff)   2015-02-13 00:51:00
仇人多 XD 废死不就是死人不是人 加害人才有人权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52:00
不过你举了2002年的案件,质疑2011年的报告这样说他们讲的东西错好像无说服力
作者: Custody (鸡鸭)   2015-02-13 00:54:00
不如建议把现在刑期剩十年以上的全毙掉就天下太平 ^.<~*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55:00
...他被执行跟这篇报告有误的关系?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5-02-13 00:55:00
被害人的人权到底是什么?复仇权?虐囚权?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57:00
但你这样连结没有说服力啊?有论述吗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5-02-13 00:57:00
挖 原来真相不需要具体论点与依据 你确定吗...
作者: dezuphia (泣离)   2015-02-13 00:57:00
英国的学术训练品质有这么差吗?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废物)   2015-02-13 00:58:00
周愫娴在文章中提及改革要以强调"教化"为主,第二 节一(人力)并不是出于我的手笔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0:59:00
真相?所以你是指杀人是教化失败的结果,还是表示不能教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废物)   2015-02-13 00:59:00
所以第二节的教化是周写的吗?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1:01:00
化?你若是主张忽略被害人,这不是恰当的反驳方式
作者: WiNtErPoWeR (噗叽噗叽)   2015-02-13 01:01:00
你这篇才是奇文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5-02-13 01:02:00
奇人写奇文囉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1:03:00
......偏坦犯人,所以他提出的教化内容就是胡扯?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废物)   2015-02-13 01:03:00
第一节以及第二 节一(人力)并不是出于我的手笔你知道教化是在第二节二吗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1:04:00
但是,就算偏颇是真,对于文章的正确性是几乎无效的反驳你没提出实然面的证据,无说服力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废物)   2015-02-13 01:05:00
我是李茂生 所以第二节的一、人力不是他写的少加引号"我"
作者: hk416 (☑☠☜✉☎♂♀♪)   2015-02-13 01:05:00
推!!原po告知真相 原来是这样 废死太可恶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废物)   2015-02-13 01:06:00
但是二、教化那些是他写的啊?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5-02-13 01:07:00
其实你的结论不就是简单四个字:“我要以人废言”吗?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1:08:00
好吧。那你引这个2002年的案例就只是想说他们偏颇吗?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5-02-13 01:08:00
别再浪费口水扯这么多啦 早早去睡觉卡实在喔..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1:14:00
我无法理解你他们偏颇与教化必然会走样的论述提出教化政策与你主张他们忽略被害人人权的连结在?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2-13 01:19:00
什么人讲什么话 马英九不会喊独立啦
作者: byon1009 (允衡)   2015-02-13 01:23:00
以人废言就别出来献丑教化=忽视被害人人权?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1:26:00
然后你告诉大家教授同情一个"曾经很凶暴的犯人"一来无法说明教化失败或无效性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废物)   2015-02-13 01:28:00
尚市长 姑且不谈你的论点是否正确 你所批评的这个人根本没有写到教化的改革 还是早点睡吧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2-13 01:28:00
不以人废言前题是他对某事没立场吧 别出来献丑了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2-13 01:30:00
二来对于关联没有完整的说明这样只是引人误会而已
作者: Imbufo ( )   2015-02-13 01:33:00
嗨 专打李茂生的 FB跳完来这边跳吗
作者: p86506 (Live Forever!)   2015-02-13 01:45:00
真的太无聊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5-02-13 02:08:00
所以他“执行”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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