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读五专的时候,同学曾经短暂收留过他几个犯了重罪的同乡朋友,让他们躲在
我们套房内。确切的人数已经忘了,差不多就是4到5人,带着枪跟土制炸弹。炸弹还
藏在房间的轻钢架里面。
几天前他们对背叛自己的同伴动用私刑,电击、殴打、棍棒攻击,原本打算活埋但因为
挖洞太累人,后来改以泼汽油焚烧,造成被害人全身严重烧伤,最后四肢截肢+全身植皮
才保住性命。
当然那几个人最后都被抓了,我要说的是与他们短暂接触的那两三天的时间!
逃亡期间他们并不低调,依然唱歌喝酒玩乐,没钱就带着枪去抢商店,每个人都嚷着
如果警察来了就要拿枪拼命,宁死也不要被抓。
“他们觉得自己不怕死!”
最后被逮捕了,一个一个认罪了,还在法庭上跟法官说“对不起我错了”。
但法律在犯罪之前对它们起了什么作用?其实 没 有 作 用 !
10年20年,无期徒刑或死刑,对他们都没差别,因为他们原先打算警察一来就要轰轰烈烈
的战死,等到真的被抓了后悔了,不论对他们或对被害者其实都为时以晚。
问题是在于,为什么它们会把私刑处决当作英雄表现?为什么会觉得打的越狠的越骄傲?
为什么不会觉得残忍恶心?为什么没有正常人的同理心?
而台湾的矫正机构成效这么差,15年后他们被放出来会不会再造成社会问题?很有可能,
死刑或许一了百了,但又太消极,因为如果无法从教育去着手,将来还是会出现其他的
重刑犯。
我认为法律某种程度可以遏止偷窃、抢劫、强奸,因为这牵扯的是正常人类会有的欲望,
但这些罪都不会有死刑的可能。而杀人,甚至奸杀、虐杀等等,这不太属于正常人该有
的欲望(如果你平常就想杀人或觉得杀人很有趣,先去看医生吧),又如何期待用理性
的法律去约束情感逻辑异常的人?
我觉得死刑就两个功能:
1:痛快人心。但这真的是对的吗?一只狗咬死小孩子,我们该不该杀死那只狗?你说
人跟狗不能相提并论,但是不是我们对人性抱有太高的期望?
2:省钱。不过这点可以透过强制劳动等方式去弥补回来。
我不太认同死刑被拿来做为泄恨的工具,一个病态杀人犯的责任也不仅止于自己本身,
他的成长背景、家庭、整个社会甚至童年时的某个偶发事件,都有可能导致他思想上的
偏差,我们虽然必须将这些人从社会上做隔离,但其实不需去憎恨,就当他们是不具人性
的低等动物吧。
我觉得死不死刑对社会的影响不大,真正重要的是成效不佳的犯罪矫正,过于草率的
假释制度,很多犯罪的刑期过低,以及形同虚设的无期徒刑。很多罪犯的再犯率太高,
一次伤害两次性侵,第三次奸杀的时候做什么都为时以晚。
真正的落实将不适合与社会共存的人永久隔离,是最必要的。至于要用什么手段我觉都
OK,但把死刑当做复仇、当作痛快人心的手段,我就不太认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