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结论,记名投票重点在于负责。
代议式民主从十七世纪英国发展至今,分化出两种不同的学说,一是前面有人提到的代理
说,认为民意代表不应该有自己的想法,要完全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身为民代,就只是
人民的传声筒而已。
另一种则是委托说,认为人民选出民代便是托付、授权给他,而民代本身拥有完全的自主
性、可以独立思考。
基本上这两种学说在政治学中已经争论好多年了,而哪一种制度比较适合台湾,就由大家
自己思考吧。
这边则附上学者的一段话:代议士的行为,如果遵循由下而上,一切以民众意见为主的逻
辑,会被批评沦为民粹主义者(populist);而代议士如果遵循由上而下的逻辑,以政治
人物的判断为主,又会被说是菁英主义者。
但在这两种学说中,记名投票我想都是必要的,这让人民知道你所选的代议士投了什么,
进而作为下次选举的依据。
所以9.2们别再牵拖党意、民意了,无论代议士们要听党意还民意,记名投票都是必须
的,才能为自己所做的选择负责,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