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郑捷一刀毙命 律师:被害人未受残虐痛苦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15-02-10 14:20:15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高烊辉的回答:
: ***********
: 尚市长您好:
: 首先,我想您写电子邮件给我,应该不只是因为我是一位 “先生” 而已。
: 又在您表达愤怒时,也诚挚希望您能正确缮打安田“好弘”律师以及我的姓名,
: 我想这是文明社会中最基本的相互尊重!
: (尚市长注: 我不小心把他的名字打错,这是我的疏失)
: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核心在于为被告辩护,
: 此与检察官负责追诉犯罪及法官负责对被告论罪科刑全然不同,
: 并无所谓 “放纵” 或 “纵放” 被告的问题。
: 事实上,如果您有读懂我的那篇访谈(而非我的文章),
: 您就应该可以了解,辩护策略的拟定与决策压力的承担对辩护律师来说,
: 决非一件容易的事。
: 对安田律师而言,他以当事人希望他在法庭中为他主张的真实
这部分我想是律师的职业道德
无可非议
真要说啥,就只能说律师的职业本质就是如此
他不是为的正义而来
而是为了他的客户的权益而来
: 以及他自己心中所认为的真实为辩护主轴,
这部分才是最大的问题
多拉A梦说是安田心中所认为的真实吗?
安田本身真心相信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说法吗?
我们再看一次他们说了啥:
1.辩护团宣称福田是因为欠缺母爱,所以才紧抱弥生不放,是过失致死,而非计画强奸。
2.律师替福田辩称,福田是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
3.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他想让夕夏停止哭泣,
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4.最后,福田将两人的遗体放在收纳柜里面,是因为福田相信哆啦A梦的存在,
哆啦A梦会帮他解决问题。
请问干他娘福田孝行为啥不头上插枝竹蜻蜓从五楼窗户跳下来?
干他娘福田孝行为啥不拿颗御饭团冲进狮子笼?
干他娘的福田孝行却要杀了人然后藏在收纳柜中?
我干你娘的福田孝行
然后我们高律师认为安田真心相信这种言论
另外再补充一下被告的犯后态度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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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当中,辩护律师推推福田,要他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福田于是鞠躬说:“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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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二审被法院驳回后,被告的反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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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被法院驳回后,检察官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
件给外面的友人,并且征得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一只公狗某一天在路上遇到一
只可爱的母狗,就这样骑上去……这样是罪吗!?”
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福田在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
~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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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方认为被告深具悔意,法官应该减轻判刑
我干你娘的福田孝行
就算是只畜生到处乱骑,也没有把对方杀死的道理
干你娘为啥不带种当只螳螂,让对方把你给捅死?
: 正是他践行辩护律师应为被告 “实质有效辩护” 的天职!
: 您或许可以对所谓的“案件真实”有不同认定,
: 或许也可以不同意安田律师的辩护主轴,正如同律师团内部也曾存有不同意见一样。
: 但我认为您不宜因此将安田律师比拟为 “威龙闯天关”一片中的宋世杰,
: 也不能以情绪用语指责安田律师“为被告发声,随意伤害被害人”,
: 或”不顾道德,随便配合被害人(似为当事人之误缮)去伤害死者”!
: 在民主的社会中,我尊重您发言的权利及表达言论的自由。谢谢您的来信!
: 高烊辉律师
: ================================================================
: 我不认为我是情绪化的批判,相对的,高烊辉指责我"以情绪用语指责安田好弘",
: 这反而是情绪化的回应。
: 而且从他的回应中,他回避了"伤害被害人"这个重点。
: 辩护律师可不可以凭著"心中认定的真实",对死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呢?
: 他没有回答我,不过看得出他似乎很没有风度,被问一下就开始惊叹号连连了...
2014年,犯人依旧关押在广岛拘留所。
我干你娘的~~~~~~~~~~~~~~~~~~~~~~~~~~~~~~~~~~~~~~
作者: Bruce18 (布鲁斯)   2015-02-10 14:21:00
鬼岛律师的日常啦 别大惊小怪
作者: m0630821 (无言耶)   2015-02-10 14:21:00
他还没被枪决喔
作者: o012 (雪克帮帮)   2015-02-10 14:23:00
日本是绞刑
作者: 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   2015-02-10 14:24:00
认同律师职责 但时常就是要为垃圾辩护 垃圾说什么 他们也只能在庭上如实以告 至于这是否是垃圾本意 谁知道呢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2-10 14:25:00
但是说到律师只是为了钱 律师还会不高兴呢....
作者: 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   2015-02-10 14:25:00
反正辩护是他们的责任 要不要相信且判重刑是法官的事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5-02-10 14:26:00
如果我是被害者家属.这种垃圾出来我一定亲自收拾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5-02-10 14:26:00
我同意律师为加害者辩护是职业道德,但消费受害者不是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2-10 14:27:00
那为什么说律师是见钱眼开 律师会生气啊?还会指责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5-02-10 14:27:00
辩护有很多种方式,脑补受害者无痛苦是最低级的一种最低级最令人不耻的一种。废死不知道自己顾人怨的理由真可悲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2-10 14:28:00
辩护制度是为了不让被告遭受国家不当诉追程序的压迫 不是让你在那里颠倒是非黑的说成白的或者叫当事人做虚伪陈述只求脱免其罪 如果有这种律师 其实如果可以设计成跟被告同罪的话我也觉得刚好而已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2-10 14:31:00
我赞同律师为被告求取最大利益是他的职业始然 但被废死拿来当宣传我打心里不认同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2-10 14:32:00
如果你曾遭遇恶质法律人 你就知道 他们真的相信这种鬼话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2-10 14:32:00
没错 最可耻的就是消费死者与忽视受害者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2-10 14:33:00
律师若不认同被告的虚伪陈述 自己也能解除委任 问题是对他们来说那通常只是工作的一部分把这种真实性令人质疑的话语诉诸为社会共识 求取的为何 令人不解
作者: wirefu (zechs)   2015-02-10 14:35:00
为了律师费而来 不是为了客户权益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2-10 14:37:00
遗憾的是狱政改革跟教化这点 永远不是台面上的话题 这才是台湾再犯率的根源啊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5-02-10 14:39:00
能矫正的,在教育体系下应该可以矫正了我倒是很好奇各国狱政矫正体系哪国较佳,可以参考观摩下台湾现在教育早就是一而再、再二而三的宽恕原谅惹
作者: DM16 (小格子)   2015-02-10 14:46:00
这种的律师的脑袋里只有钱吗?可悲阿...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5-02-10 14:52:00
问题是惯老板又不会原谅他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2-10 15:08:00
与其说垃圾律师,不如说垃圾法官被狗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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