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讽蔡正元“不要脸的脏东西” 段宜康判罚5千定谳
3.完整新闻内文:
讽蔡正元“不要脸的脏东西” 段宜康判罚5千定谳
蔡正元告赢段宜康。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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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0日10:19
立委段宜康去年于太阳花学运期间,上网嘲讽立委蔡正元在电视政论节目讲不赢学运代表
吴铮,段宜康除肯定学生对蔡正元打脸的表现,还揶揄“打了不要脸的脏东西的脸,记得
要洗手啊”,因此遭蔡正元提告,一审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罚5000元,得易服劳役5天,段
宜康上诉后,高等法院今驳回段宜康上诉,判他须罚5000元,得易服劳役5天定谳。
去年4月7日,蔡正元在政论节目发表对太阳花学运看法,与台大学生吴铮现场激烈交锋。
段宜康2天后在个人脸书以超连结引用《苹果》即时新闻相关报导,留言指称“蔡正元最
难看的是强词夺理。强词夺理还讲不过年轻人”等语,文末还说:“同学,打了不要脸的
脏东西的脸,记得要洗手啊!”
蔡正元指段宜康除了骂他“不要脸的脏东西”,文中还叫他“一头撞死在主席台前算了”
,使他名誉受损,告段宜康涉犯公然侮辱。段宜康委任律师出庭抗辩“不要脸的脏东西”
没指名道姓,留言内容是合理评论蔡正元公开的辩论表现,就算用字尖酸刻薄,也应受《
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
一审指不是每个辩论表现不佳的人,就因此成为“不要脸的脏东西”,且段宜康留言通篇
说的就是蔡正元。一审认为段宜康已50岁,不但大学毕业且有相当社会历练,应了解这种
抽象谩骂字眼会伤害他人名誉,《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并非绝对无条件,依公然侮辱
罪判段宜康罚金5000元,得易服劳役5天。至于“一头撞死在主席台前算了”,性质属于
诅咒而非侮辱,不构成犯罪。
段宜康委任律师上诉仍坚称蔡正元自己对号入座,且法律没规定只能对人歌功颂德而不能
责难他人可受公评之事,“否则台北市长(指柯文哲)公然表示财团无法无天,岂非所有
财团都能提告”,蔡正元也委任律师请求有罪部分加重、无罪部分改判有罪。高院今判决
定谳。(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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