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没办婚宴 妻子遗产归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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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筱笛/台北报导〕
北市周姓女子前年因乳癌病逝,霍男以配偶身分拿走2000万元遗产,周的独生女认为,96
年民法修正前,结婚必须举行公开仪式,但母亲从未与霍男举行婚宴,因此2人婚姻无效
,霍男无权分产;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霍男未能提出婚宴照片,也没有宾客或
服务生能证明曾参与婚宴,判女儿胜诉,母亲与霍男婚姻无效。仍可上诉。
周女与前夫生下一女,女儿成年后赴美唸书、工作,直至周女罹癌过世,回台打理后事,
这才发现,母亲从未与霍男举行婚宴,霍男却以配偶身分领走周女2000万元遗产。女儿不
服气,认为霍男是“假老公”,没资格分产,于是告上法院,诉请2人婚姻不成立。
霍男说,他与周女交往2年后同居,90年在北市稻香村餐厅举办简单婚宴,但当时未登记
结婚;94年周女因工作派驻意大利,他为了以配偶身分随同前往,当年已补办结婚登记。
霍男强调,2人婚后相互扶持,留下多张生活照,邻居都称周女是“霍太太”;周母过世
,讣闻记载他为“孝婿”、周女遗嘱也以“配偶”称呼,他确实是法定配偶。
霍男主张当年婚宴双方母亲均出席,见证新人交换戒指,但法院审理时,霍母出庭证称,
婚宴是在永康街举办,与霍男说法不同;且法官认为,霍男始终拿不出婚宴照片,也没有
宾客或服务生等人出庭作证曾出席婚宴,因此认定霍男与周女未举行公开仪式,判婚姻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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