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sgreen (幽雨)》之铭言:
: 有没有鬼岛的老板开出鬼条件,劳工还是一堆人默默地做?
: ex:22k 月休四天 没有特休等…
: 不得低于最低基本薪资:劳基法21条
: 不得扣劳工工资:劳基法26条
: 加班&加班费:劳基法24,30条(责任制违法)
: 月休计算:劳基法30条(月休低于七天违法)
: 特休相关:劳基法38条,劳基法细则24条(没有特休或特休没放完不给薪违法)
: 以上虽然有人戏称劳基法是给大企业守的,但是有没有劳工也不知道自己权益的卦?
: BTW劳工局取缔违法企业是先罚款,如有冤情,企业自清后再退款。
: (为什么资方可以团结压低薪资,劳方不能团结拒绝低薪呢?)
那是因为人浮于事,僧多粥少啊,
再怎么不合理的制度和薪水,
你不爽做,还是很多人要抢著做,
社会本来就是很现实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