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陆首度参与我空难调查 近期派员来台

楼主: Aldebaran (一直走)   2015-02-07 15:08:06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4taiwan/posts/1537175846556843
【有明文规定、国际也有公约,为什么政院说“惯例”?】
空难调查的权限大致分两种,
一个你得是:“登记国、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国籍国、航空器设计国及制造国”(处
理规则第19条)
这篇报导末段的调查小组,就是第一种
 
另一个是:“罹难乘客国籍国”(处理规则第20条)
中国的话就是这一种
两个类别可以参与调查的程度,不论依芝加哥公约的附件13
还是ROC的“民用航空器及公务航空器飞航事故调查作业处理规则”
在这次空难中,中国都是第二种,只能参与有限的的调查工作,以下转贴
【可以参与调查的代表分两种】
 
一个你得是:“登记国、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国籍国、航空器设计国及制造国”(处
理规则第19条)
 
另一个是:“罹难乘客国籍国”(处理规则第20条)
 
也就是说,中共派来的代表是后者,能参与的调查只限于:
 
a 探查现场、
b 参与罹难者之辨识工作、
c 协助访谈同一国籍之生还乘客、
d 取得飞安会公布之相关事实资料及调查进度状况
e 取得调查报告
 
 
【但是不能参与】:
 
a 检视航空器残骸、
b 会同专案调查小组人员获取证词及提出访谈目击证人之问题、
c 检视相关证据、
d 获取相关文件影本、
e 参与飞航纪录器之解读过程、
f 参与现场外调查工作,如零组件检视、技术简报、测试与模拟、
g 参加有关分析报告、调查结果、原因及改善建议等之调查进度会议
h 对各项调查过程提出建议
 
 
【即便是依公约】
 
虽然ROC不是缔约国,但可以只让中国派“一位”专家参与调查,同时他也只能:
 
a) 查看事故现场
b) 了解有关事实性资料
c) 参加辨认遇难者
d) 协助询问身为专家所属国公民的幸存旅客
e) 接收一份“最后报告”的副本
 
 
【简单结论】
 
1. 不论国内法、国际法,都有规则可以用,没有什么“依国际惯例”这种事,除非你想
要让渡权利。
 
2. 参与调查的权限有两种,中国的代表只能参与有限的活动,甚至只能在主任调查官的
许可范围内进行。
3. 基本上只要超过上面的范围,你就可以解释成主管机关“违反行政规则”,或者“把
中国当本国”。
 
4. 看到这边,你还觉得台湾不是国、跟中国同一国,没关系吗?  
 
 
* 全名为,民用航空器及公务航空器飞航事故调查作业处理规则
 
闲聊一下,记得华航名古屋空难吗?台湾因为不是国家,不能签华沙公约和蒙特娄公约,
所以台湾人用来计算赔偿金额的算法就是比较吃亏,赔比较少。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4taiwan/posts/1537175846556843
【有明文规定、国际也有公约,为什么政院说“惯例”?】
※ 引述《qwilfish (XXXXFISH)》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联合报 记者苏玮璇/台北报导
: 2.完整新闻标题:
: 陆首度参与我空难调查 近期派员来台
: 3.完整新闻内文:
: 复兴航空GE二三五班机失事,残骸已吊起暂存松山指挥部,事实资料报告预计五、六月
: 出炉。因机上有卅一名陆籍旅客,这是大陆首度参与我国空难调查,备受关注。
: 飞安会说,根据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罹难乘客国籍国的事故调查机关代表可协助调查,大
: 陆已表达要参与调查的意愿,近期应会派员来台。
: 飞安会执行长王兴中表示,昨天国外专家抵达台湾,组成GE二三五调查小组,除了包含
: 飞安会、交通部民航局、复兴航空,还有法国失事调查局BEA、航空器制造公司ATR
: 、加拿大事故调查局TSB、加拿大交通部及PWC发动机制造公司等计约卅八人,分成
: 飞航操作、适航维修、残骸、记录器、生还因素、航管及气象等六个组别来进行调查。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udn.com/news/story/7759/693202
: 5.备注:
: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劣文,请注意
作者: wattswatts (挖哩)   2015-02-07 15:20:00
作者: drymartini (钱包和相机被偷好伤心 ><)   2015-02-07 16:16:00
整理得很清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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